4 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的运行模式建议
41 国家级中心的运行与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授牌: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4个国家级专业中心、8个事故预防与技术鉴定分析中心及31个相应实验室给予正式授牌。
实行资质审核和授权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承担灾害危险性鉴定与重大事故鉴定分析任务的8个事故预防与技术鉴定分析中心给予资质审核并授权。
评审与考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各专业中心或实验室每年签订技术支撑服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与目标,实行年终考核与评审制度。
国家提供必要的日常研究与工作经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授权和职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灾害危险性鉴定、重大灾害事故分析、产品安全性检测检验等工作。国家每年提供必要的日常研究与工作经费,其来源纳入国家财政预算。
国家级中心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国家级技术支撑机构,为相对独立的社会公益机构:国家级中心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服务,对于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开展的各项工作(如标准法规研究、事故调查与分析等)实行无偿服务;对于接受企业委托开展技术支持与协作服务(如矿山灾害危险性鉴定、产品安全性检测检验等)实行有偿服务。
矿山自然灾害危险性鉴定工作机制: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相关规章,明确强制性矿山自然灾害危险性鉴定的范围、内容和基本要求,制定相关的管理和处罚制度。矿山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选择授权指定的机构进行自然灾害危险性鉴定,并及时将鉴定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按鉴定结果进行灾害的控制与管理。
事故分析鉴定工作机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鉴定的机构实行资格核准制度,3个国家级中心(矿山、非矿山、职业危害)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和授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复杂程度较高的灾害事故的技术鉴定与分析、模拟试验与验证工作,为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42 省级中心的运行与管理建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省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级中心接受省级安全监督或监察管理部门的委托,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事故调查分析与验证、在用产品的安全性检测检验工作。
省级中心是省级安全监督或监察管理部门的技术支撑机构,为相对独立的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接受省局委托开展的各项工作实行无偿服务。
5 体系建设运行的保障
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是一个涉及面广且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保障机制: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政策制度保障、制约机制保障、执法监督保障、人力资源保障和资金投入保障,其中最重要的是政策法规和资金保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组建和《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使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已经具备了宏观政策和法规保障的条件。
6 结论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一方面可使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得到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灾害事故预防与控制关键技术研究、重大灾害事故调查分析与鉴定技术的基础研究,将大力推进我国矿山、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安全生产领域等行业安全科技进步,提高工矿企业防灾、抗灾能力,预防和减少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实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的我国安全生产的长期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