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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初探

作者:李学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6日

  美国联邦政府每年拨款给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约2亿美元,其中一半以上支持煤矿安全和健康科研项目。

  国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机构,具有如下特点:

  (1)这些支撑机构一般都依托本国有强大实力的综合性安全研究机构,是整体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机构性质上均为社会公益型,依靠国家拨款,开展独立的事故分析鉴定、现场验证,以及事故预防基础研究。

  (3)在技术手段上,一般均具备一流的大型试验验证设备设施,拥有用于宏观管理的数据库系统和事故模拟仿真的软、硬件条件。

  132 我国与之相比存在的差距

  (1)力量分散,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专业从事安全生产公益研究、为政府部门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支撑体系,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薄弱。

  (2)安全公益研究与科技开发资金不足,政府对于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与条件建设、事故调查分析与模拟手段没有明确、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

  (3)安全生产研究条件、检测、鉴定与分析设备严重不足,技术支撑手段落后,特别是对于矿山、石化等高危行业,缺乏重大灾害事故预防基础研究、监控技术研究、事故分析鉴定与验证等方面的试验设备、设施及相关条件。

  2 对我国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的框架设计

  21 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设计

  针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安全生产问题最为突出,以及当前我国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领域的致灾机理等技术基础研究长期薄弱的特点,结合我国事故总量大、地域广的具体国情,为了适应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地区监管”的工作需要,建议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由矿山、非矿山、职业危害、基础研究四个国家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专业中心和32个省(包括新疆建设兵团)级科技支撑中心组成。

  体系建议按国家级中心、省级中心2个层次进行建设。按照国务院有关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的规定,特大死亡事故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汇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联合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死亡10人以下的重大死亡事故、一般伤亡事故,由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因此,从生产事故调查分析与技术鉴定的需要出发,也需要建立两级技术支撑中心。

  国家级和省级中心的分工不同,工作重点各有侧重:国家级中心的职能主要是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委托,服务于全国相关行业,针对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自然灾害危险性鉴定分析、重大灾害事故的技术鉴定与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预防、重大灾害事故预防技术基础研究等,并负责对省级中心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省级中心的职责是按照“属地为主、分级监察”的原则,接受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委托,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服务,工作重点是为各省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两级中心(国家级、省级)形成的功能及作用也有很大区别:

  国家级技术支撑中心,形成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组织领导下服务于全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机构;具备承担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性技术的试验研究能力,具有开展重大灾害事故技术鉴定与分析、模拟试验与验证能力,具有承担致灾机理等基础科技问题的研究能力,能为制、修订安全生产有关规程、技术标准提供技术依据,具备对有争议的灾害事故原因分析与处理意见提供仲裁服务的能力等。

  省级中心的建设目标是能够基本满足各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技术支撑的需求,使各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具备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和事故调查的能力。
  
  3 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根据总体建设方案,体系拟按国家级中心、省级中心2个层次进行建设。国家级中心包括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非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技术支撑中心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研究中心等4个专业中心、8个事故预防与技术鉴定分析中心及31个相应的实验室。省级中心拟在32个省市(包括新疆建设兵团)选择具有较强实力的依托单位进行建设,每个省级中心拟建设2~3个相应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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