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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长效管理的思考

作者:刘金智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3日

    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煤矿企业都要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在分析、追查各类事故中,首先要从各级领导责任查起,在查清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查分析各类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要把板子打在应负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把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与各级领导的票子、面子和帽子挂钩。在此基础上,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也要进行责任追究,做到该罚款则罚款,该降级则降级,该开除则开除,该法办则法办。

    建立完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落实十二字方针

    为了从根本上控制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了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即“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落实先抽后采是瓦斯防治的基础,在落实先抽后采工作中,要注重抓好四个环节:1、组建专业抽放队伍,形成以本煤层抽放为主,预抽和卸压抽相结合,辅以其它抽放方式和结合抽放模式;2、认真制定瓦斯抽放方案;3、加强瓦斯抽放量的考核;4、落实奖罚制度。

    落实监测监控是瓦斯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和规定,配备和配齐各种瓦斯监测监控装备,高突和高瓦斯矿井要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所有下井人员要按标准配备使用自救器,掘进工作面配备高效低耗的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使用大直径的风筒,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四项装备措施,健全和完善瓦斯防治装备和安全设施,该上的设备、仪器要配齐配足,对那些陈旧的、运转性能不稳定的系统和设施设备,要及时进行改造更换,使通风、抽放和监测监控三大系统更加先进,更加现代,更加完备。在此基础上,要加强设备仪器的维护、检修,不断提高矿井安全装备管理水平,从而为彻底治理瓦斯灾害奠定坚实基础。与此同时,煤矿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特别是在安全装备的投入上,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全部使用到安全装备上。

    建立完善安全整治体系,加大整治力度

    要搞好煤矿安全整治,就要加大整治力度。在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要紧紧抓住关闭整顿小煤矿和国有大矿瓦斯治理这两个重点,进一步加大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力度和国有大矿瓦斯治理力度。对于小煤矿的整治,一方面要继续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现象,严防小煤矿死灰复燃,规范煤炭开采和生产秩序;另一方面,要对照国家局下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对辖区范围内的煤矿逐个进行审核,有一条达不到要求的,就要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在规定期限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

    建立完善安全评估体系,提高本质安全

    安全评估是一项重点工作。实践证明,推行安全评估不仅能够促进煤矿企业质量标准化建设,而且能够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高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整治效果。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搞好安全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搞好安全评估工作。煤矿企业都要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对各类煤矿进行安全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要坚持从严、从细,认真对照评估细则,一项一项评估,一项一项打分,对于不合格的矿井,要采取停产整顿措施,经整顿后仍然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针对自评和评估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煤矿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自我评估和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实行“三定”,即: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把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部整改,确保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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