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展战略与行业规划
煤炭工业的战略和规划,要体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协调发展”的原则,重点处理好4个关系:一是东部与西部关系。做到稳定东部,重点开发晋陕蒙区,积极开发西南区,适度开发新甘宁青区;二是高效开采与安全生产关系。不断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新井建设和现有矿井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保障安全生产;三是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关系。依据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实行适度控制、有序开发,合理划定国家重点开发区和重点规划区,重点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大型煤矿,限制小型煤矿,提高资源回收率。抓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土地复垦,切实搞好环境、生态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四是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关系。调整煤炭产品出口结构,适度增加出口。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和资金。
分步实施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关键是要全面完成“十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到2010年煤炭经济总量确保比2000年翻一番,盈利水平大幅度提高。大中型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采煤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职工平均收入达到全国产业工人中等以上水平。经过前10年的奋斗,为后10年的更大发展打好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力争发展得更快、更好一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 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
必须以提高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管理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和保证体系,全面加强煤炭资源的调查、规划和管理,不断提高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
加大资源勘探力度。建立完善煤炭资源勘查开发投融资体制,扩展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增加勘探投入,鼓励和支持商业性资源勘探,增加煤炭资源后备储量。加强矿区深部和外围地质勘探,统一规划和组织预查找煤和普查勘察。加强煤田地质勘探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应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资源勘探质量。
实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维护煤炭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新建煤矿的开办程序,严格按照建设规划实施。加强监督管理,禁止非法建设各类煤矿。有偿转让或拍卖煤炭资源,优先考虑衰老矿区(井)资源接续,解决国有重点煤矿后备资源。
重视和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要逐步将全国平均资源回收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50%以上,大中型煤矿达到60%以上,小煤矿达到30%以上。
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国家开发区和重点规划区以及稀缺煤种和重要煤种,实行战略性保护,提高煤炭资源的安全保证程度。
3 宏观调控与依法治矿
强化煤炭行业管理。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研究制定我国煤炭工业发展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
按照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运用计划、财政、金融、信息发布等手段,引导煤炭生产和消费,调节市场供求,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主要交易市场监控,建立总量调控预警机制。加快推进铁路、电力等垄断行业改革,建立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制定《煤炭交易规则》,改革煤炭交易方式,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健全煤炭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完善现行《煤炭法》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法规,着手制定煤炭资源勘察、开发、特殊稀缺和重要煤种保护、煤矿井下作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特殊保护、矿区保护等法规。把煤炭执法作为全社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合理确定执法范围,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依法维护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