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管理
1、人力资源部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归口管理,安全处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落实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
2、安全处负责提出中层及以上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需求计划;
3、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公司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各单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单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上报安全处安全教育科,各职能部门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在人员、物资、资金上给予保证。
4、各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5、人力资源部确定培训需求计划,并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6、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安全处负责组织实施;
7、岗位员工的安全培训计划由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8、各责任单位在开班前,需将教学计划、培训目标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开班;
9、人力资源部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抽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10、各单位、各车间和各班组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台帐及档案。
(六)培训的评估
1、人力资源部、安全处对各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2、各单位对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3)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4)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各单位在培训班结束后,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培训班明细,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在10日内对培训班进行抽查评估;
4、对工人岗位的培训班,采取抽考的办法,评估受培人员掌握培训知识、技能的情况,评估不合格,重新培训;
5、对管理岗位的培训班,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