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库工程管理通则
发 文 号:[1980]水管字第95号
发布单位:[1980]水管字第95号
十三条 提高水库调度运用的计划性和预见性,建立健全水文气象情报网,搞好可靠的通讯设施,做好气象情报和水文预报工作,根据水库泄洪设施的预泄能力,可适时重迭使用一部分防洪和兴利库容。但对预报成果的使用要留有余地。没有预报条件、洪水传播时间短和泄洪能力小的水库,不允许这样运行。
第四十四条 根据上述原则,编制水库和年度运用计划或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兴利调度运用计划。如发现调度运用实践积累的资料与原设计所采用的数据有矛盾并影响调度运用指标和原设计标准时,应会各有关单位分析论证后予以改正,推荐新的最优调度运用方案,报上级批准后替代原设计有关资料和指标。
第四十五条 大型水库均应按通则要求编制调度运用计划,绘制调度图表;中型水库也要编制年度运用计划或运用指标。
第四十六条 为了做好水库的调度运用,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通过各项有效途径,向有关部门调查、收集、整理以下基本资料:
一、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方面:水库控制面积内的地形、地质、植被覆盖、土壤分布、水系情况、污染源分布;水库下游防洪、兴利和垮坝后影响的有关城镇、耕地、人口、工矿企业和交通干线等情况。
二、水文气象方面:水库控制面积内的降水、蒸发、气温、风向、风力和冰冻情况等,坝址上下游水文站网布设,各站雨量、水位、流量、流速、水质、含沙量和径流等特征资料,洪水传播时间及流量过程线,人类活动对径影响等。各种频率水文分析计算成果,历年水文预报方案和编制说明以及经验总结和通讯设施。
三、工程方面:水库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验收鉴定文件,水库库容、面积、溢流、泄流特性曲线,库区迁移、土地征用、淤积变化、淹没、浸没、库岸坍塌和回水影响资料,历年检查观测、养护修理、调度运用的经验总结,水库上、下游有关工程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工程质量等。
四、经济效益方面:水库上下游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库区土地利用和生产建设现状,下游河道堤防培修、河道整治和阻水情况以及防洪标准、安全泄量、保护范围和对水库供水、错峰要求,历年水源污染危害以及上级批准的有关文件,协议等。
第二节 防洪运用
第四十七条 水库防洪调度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腾出防洪库容,拦蓄洪水,削减洪峰,减免洪水灾害,并为非汛期工农业和城市生活储备水源。在汛期,所有水库都必须从最坏处着想,对各类洪水有所安排,并尽可能为下游防洪和排涝提供有利条件。
第四十八条 为了充分发挥水库的的调洪作用,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现状和调度运用经验,研究确定以下控制指标:
一、允许最高水位。应根据水工建筑原设计的各项安全要求,近期的检查观测和安全鉴定成果,参照在运用中曾到达的最高水位和历时等确定。除有充分论证外,不应高于原设计的洪水位。当遇到超过防洪运用标准的洪水时,库内最高水位不能高于校核洪水位。对于校核水位,还应根据当时工程情况进行安全校核。
二、防洪运用标准。应根据原设计的防洪标准。结合工程运用经验和工程实际情况,以及上下游对防洪的要求,并参考水文气象预报确定。
三、泄流方式。按照防洪运用标准,根据工程泄流设施的泄洪能力,结合气象和水文预报的预见期和精度,以及水库下游防洪、排涝要求确定;对下游有错峰任务的水库,必须留有因错峰关闸减少下泄量的相应库容。在可能情况下,要照顾下游错峰、排涝要求。
四、防洪限制水位:应符合防洪运用标准和允许最高水位的要求。根据洪水季节变化规律,将汛期划分为几个时段,按各时段防御的同频率洪水,进行调洪演算,确定各时段的防洪限制水位。时段的划分,可采用汛期前半段、后半段或采用汛初、汛中和汛末的分段方法。在汛期各阶段到来之前,应严格按照计划,将库水位降至批准的防洪限制水位。
第四十九条 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应在原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认真研究制订。调度运用方案应经比较分析后选定,并绘制不同频率洪水调度运用图表,作为防洪调度运用的依据。对于超标准的洪水也应作出调度运用的措施和对策。
第五十条 多泥沙河流的水库,要根据来水来沙特性和泥沙运移规律,研究利用异重流排沙,通过调度运用,减少库区淤积或调整库区淤积部位,延长水库寿命。同时还应研究制订减少河道泥沙淤积和调整泥沙淤积部位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 梯级水库和水库群,应统一调度,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水库编制联合调度运用计划。要分析各水库、水库区间的不同频率洪水的组合,水库群联合防洪调度的关系和相机错峰的可能性等,也要考虑避免连锁反应的措施。
第五十二条 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讯中断无法与上级取得联系时,水库管理单位要通过一切途径,迅速通知下游地方政府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同时采取已批准的非常措施,确保大坝安全,事后应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节 兴利运用
第五十三条 水库兴利调度的主要任务是:利用水库调蓄能力按批准的计划抓紧时机进行蓄水。根据水库实际蓄水量、预报来水量和各部门不同时期的用水量,通过综合平衡制订供水计划。加强用水管理,充分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
第五十四条 充分发挥水库兴利效益,研究确定兴利运用汛末蓄水位和兴利下限水位等指标。
一、汛末蓄水位:应根据设计正常蓄水位,结合建筑物安全情况和兴利用水要求,以及库区淹没、土地利用和预报来水等情况,经过效益论证和经济比较后选定。
二、兴利下限水位:根据泄水设备的高程、水电站最低工作水头、库内渔业生产、卫生和其他兴利要求研究选定。
第五十五条 根据径流调节计算成果,编制兴利供水计划,绘制兴利供水调配典线,作为兴利调度运用的依据。枯水期兴利调度运用水位,一般应不低于兴利下限水位,汛期兴利调度运用水位,不得高于防洪限制水位。
第五十六条 兴利供水按以下原则:
一、丰水年和丰水期的兴利运用,主要是及时加大用水,减免弃水,扩大水资源的效益。
二、枯水年和枯水期的兴利运用,应以最大综合效益的原则进行调度,主要是保证重点,兼顾全面。
第五十七条 多年调节水库,为预防可能发生连续枯水情况,水库应留有一部分储备水量。当遇特枯年份,有可能被迫在水库兴利下限水位以下运用时,要考虑必须保证重点用水单位的最低需要,水电站引水建筑物及机械设备的安全,以及库区渔业生产和卫生的最低要求。
第四节 闸门启闭
第五十八条 闸门启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不得接受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有关启闭闸门的指令。
第五十九条 闸门启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度下达通知,由专职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启闭。
第六十条 闸门启闭设备,要有两种启闭措施,必须做到电动和手摇两用;有自动装置的,必须做到巡检和手选。为保证及时启闭,要有备用电源。
第六十一条 闸门启闭前,要对启闭机械、闸门位置、仪表、电源、动力、上下游水位、流量及流态以及有无船只、漂浮物或其他影响行水的障碍物等情况详加检查。
第六十二条 闸门启闭后,要对闸门启闭依据、时间、次序、开度、流态、上下游水位变化以及建筑物和启闭设备有无不正常情况等,详加记载并妥为保存。
第五节 工作制度
第六十三条 水库管理单位,每年汛前根据设计和工程现状,经过调查了解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编制年度调度运用计划,也可分别编制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兴利调度运用计划。年度调度运用计划中的兴利部分,每年汛后可根据实际蓄水和汛后可能来水情况进行修订。调度运用计划的制订和修改,都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四条 由于工程发生异常或闸门启闭设备发生故障而需要改变运用方式和调整运用计划,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第六十五条 水库管理单位,都要建立常年调度值班制度,汛期应昼夜值班,夜班人员负责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时向领导报告情况,做好调度和交接班记录。并负责与有关方面联系。
第六十六条 水库开始蓄水、泄水、排沙或改变泄流方式时,应事先通知上下游有关单位,以便及早采取措施。
第六十七条 每年应对水库调度运用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时应着重来水、蓄水、泄水和供水情况,预报方法、调度运用计划执行情况,防洪和兴利效益以及有关经验教训等,并提出今后改进意见。总结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十八条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水库管理单位每年汛前应建立防汛指挥机构,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准备防汛物料和设备。要建立可靠的报警系统,落实报汛和通讯、交通、照明等各项措施。
第六章 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
第六十九条 水库管理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充分发挥现有工程和设备的潜力,并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水库工程管理现代化。
有条件的可逐步建立起以测报、调度、报警等为内容的工程集控和自动化系统。
第七十条 对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要做好长远规则。在实施上要结合生产和管理需要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重大科研究和革新项目,要报请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在进行中要有阶段报告,项目完成后要全面总结上报。
第七十一条 水库管理现代化要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改进暴雨、径流测报技术,提高暴雨、径流测报速度和预报精度,选用最优调度运用方案。
二、要从准确及时掌握工程状态出发,改进检查观测技术,改革观测手段及测读数据记录与处理方式。改进资料整理分析的方法与手段等。
三、从保证工程结构完整安全,闸门及启闭机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管理费用出发,革新养护维修技术与装备。
四、从保证电讯畅通、调度灵活出发,改进通讯线路及通讯网络,提高通讯质量。
第七章 经营管理
第七十二条 水库管理单位,在确保工程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管理好用好工程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养鱼、绿化、农牧副业、修造加工和开展旅游业等,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为国家创造财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
第七十三条 水库管理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应实行经济核算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果,积累经验,逐步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 水库管理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办法,向用水、用电单位收费。用水、用电单位必须向水利管理单位交付水费、电费。
对违章引水、用水、超计划用水、严重浪费水量以及不照章交费的单位,水利管理单位在权限量供水,累进加价收费,直至停止供水。
第八章 安全保卫
第七十五条 根据水库工程的规模及其重要程度,应设民兵、经济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特别重要的工程要有部队守卫。
第七十六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对全体职工要经常进行安全保卫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对建筑物附近和库区群众要宣传国家有关保护水库安全和水资源等规定,同一切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第七十七条 关系到人身安全的工程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对照明、防火、避雷、绝缘设备等,要定期检查,经常维护,保持其防护性能。
第七十八条 在进行工程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和使用机械、动力、电气等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应特别注意以下各点:
一、在进水塔,输水洞、廊道和竖井等部位进行维修工作,要认真检查通风、排气、照明和起吊等安全设备是否齐备良好。凡水库输水洞断面较小,又久未放水,进洞工作前,要求先放水冲洗。无放水条件的,则需做好通风工作,然后进洞操作。
二、凡进行水下作业时,必须检查潜水和通讯等设备是否良好,泄流时不得在泄流建筑物进水口附近工作。当放水设备的闸门严重漏水,派潜水人员检修时要有特别安全防护措施。
三、水库管理单位的船只,必须由专人驾驶,要备有求生设备;除特殊情况外,大风、大雾时不准航行;严禁超载,严禁在泄水建筑物附近行驶。
四、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应设专门仓库保管,仓库要远离重要建筑物、设备和生活区。
五、在建筑物附近,严禁爆破和一切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严禁在库区内炸鱼,毒鱼和滥用电力捕鱼。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七十九条 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通过考核,对完成任务好,成绩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扬或奖励。奖励可以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八十条 凡是污染水源和损害水利设施,擅自违章运行或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使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或工作不负责任、虚报情况,伪造资料,均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水库管理单位和职工,对一切损害工程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并应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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