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矿安监局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工作经验材料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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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安监总厅煤调函〔2014〕4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5-13
该文件已被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宣布失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矿安监局开展
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工作经验材料的通知
安监总厅煤调函〔2014〕4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大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矿安监局制作了泸州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扎实,要求严格,效果明显。现将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矿安监局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工作经验材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举一反三、常抓不懈地推进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5月13日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矿安监局开展
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工作经验材料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的要求,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四川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立即安排部署,积极协调自贡监狱和川南监狱,配合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对部分服刑人员进行采访,制作了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并迅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有关情况如下:
一、迅速安排,全面覆盖
一是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做到“全覆盖”。除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的省区域内8个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外,四川局将警示教育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产煤市(州)和煤矿企业。四川局和四川省15个产煤市(州)、60个产煤县(市、区)以及川煤集团、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均认真组织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同时,将警示教育活动和“干部与矿长(业主)谈心对话”活动结合起来,四川局领导会同重点产煤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与矿长、业主开展谈心对话时,一律先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再谈认识、谈体会、谈如何深刻吸取教训。
二是各产煤市(州)、县(市、区)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宜宾市安全监管局首先对全局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然后分组深入各产煤县(区)组织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干部职工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并结合当前形势谈体会和心得;达州市安全监管局领导分赴各产煤县(区)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并从吸取事故教训、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矿工期盼、企业生存发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守规尽责等方面与矿长、业主进行了座谈交流,增强了警示教育效果;泸州市泸县政府召集安全监管、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相关人员和各产煤乡(镇)乡(镇)长、安全监管办主任、驻矿安监员等一起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警示公职人员要履职尽责。
三是各煤矿企业组织全矿所有人员认真开展警示教育讨论活动。川煤集团利用安全会、政治安全学习会或管理人员会、班前会等时段,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和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并对缺席者安排时间补看。眉山汪洋煤矿将警示教育作为煤矿近期宣传培训重点内容,反复学习,并要求深入讨论,吸取教训。攀煤集团向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了“五问”:一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为什么要专项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二问通过血淋淋的事故应该从中吸取哪些教训,三问应该怎么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四问工作态度和工作重心应该有哪些转变,五问安全工作应该怎样更好地进行。从而促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反思和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