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2011年上半年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煤安监监察〔2011〕29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根据《2011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煤安监办〔2011〕4号)的部署,国家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监察司于7月中旬听取了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上半年监察执法工作汇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从总体情况看,上半年,各省局及其所属分局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国家局的各项工作部署,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上半年,各省局及其所属分局认真执行监察执法计划,总体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计划过半。2011年各省局及所属分局总监察工作日计划359534天,上半年共完成195688天,完成计划的54%。其中,“三项监察”工作日计划127710天,完成72535天,完成计划的57%;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日计划35091天,完成18618天,完成计划的53%;其他监察工作日计划196733天,完成104535天,完成计划的53%。“三项监察”执法矿次计划18764矿次,上半年完成10765矿次,完成计划的57%。其中,重点监察计划7126矿次,完成3987矿次,完成计划的56%;专项监察计划6940矿次,完成4221矿次,完成计划的61%;定期监察计划4698矿次,完成2557矿次,完成计划的54%。各省局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表。
(二)各省局及其所属分局加大执法力度,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各省局及其所属分局共查处煤矿一般事故隐患6.0万项,查处重大事故隐患917项;实施行政处罚3801处,责令停产整顿煤矿矿井510处,提请关闭矿井13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499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63处;实施经济处罚3306次,罚款37828万元,同比分别增加7.6%和19.4%。
(三)各省局及其所属分局严格标准,积极做好安全许可工作。截至6月底,煤矿建设项目共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459个,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18个。新颁安全生产许可证223个,其中:企业证49个,矿井证174个;办理许可证延期1127个;办理许可证变更1019个,其中:企业证22个,矿井证997个;办理许可证注销396个,其中:企业证5个,矿井证391个。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据统计,上半年在全国煤炭产量同比增长12.7%的情况下,煤矿安全生产继续呈现出“四个持续下降”的良好局面。一是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9.7%和34.1%。二是较大事故持续下降。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2%和14.5%。三是重大事故持续下降。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0%和52.5%。四是百万吨死亡率持续下降。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492、同比下降了38.7%,而且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创出历史最好水平。
二、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统筹安排,认真分解落实监察执法计划
一是层层落实,细化全年监察执法计划。按照国家局相关要求,各省局结合辖区煤矿实际,认真编制监察执法计划,并将监察执法计划分解细化到机关各处室和所属各分局,落实了监察执法责任。吉林局细化了全年监察执法工作任务,层层落实监察执法目标责任,同时,要求各分局分解落实月度、季度、年度监察执法计划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报省局批准后执行。新疆局与所属分局定期沟通、分析、研究监察执法工作,强化了对分局监察执法工作的指导。新疆兵团分局把监察执法计划内的各项具体业务分解到3个监察室,明确了业务责任人,形成了“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互促共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三项监察”工作。各省局将灾害严重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作为“三项监察”工作重点,抓好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安徽局结合辖区煤矿受瓦斯、水害威胁严重等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矿井,集中开展了瓦斯综合治理、水害防治、雨季“三防”、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六大系统”、机电设备等监察工作。甘肃局将监察重点放在“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方面,狠抓矿井通风系统和设施、监测监控系统、防尘设施以及瓦斯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紧紧盯住老空积水、地表水渗漏、有突水危险的矿井,督促企业消除水患威胁,严防水害事故发生。陕西局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在建整合技改煤矿安全专项监察的紧急通知》(煤安监监察〔2011〕15号)要求,扎实开展了在建整合技改煤矿专项监察,各分局成立了专项监察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监察方案,共监察矿井54处,罚款333万元,责令停止施工矿井11处。
三是依法监察,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各省局及所属分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格按规定实施处罚。山西局针对某煤业公司存在的不按规定安设瓦斯和一氧化碳传感器、瓦斯传感器断复电值设置错误、未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等多项重大隐患,做出了停止生产、行政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是强化监督,开展监察执法量化考核。大部分省局制定了监察执法考核办法,定期开展量化考核。河南局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和《监察执法考核细则》,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等10项考核内容,对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分局开展量化考核。四川川南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考核和政务公开的通知》,从总体要求、对科室的监察执法工作考核、对安全监察员的个人考核、政务公开制度等方面,明确了监察执法考核和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准入,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各省局及所属分局严格按照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标准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强化了源头治理,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制证、颁发等工作制度,严格安全许可标准和程序,严把安全许可关口。江苏局加大了安全许可现场核查工作力度,规定对所有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和矿井,均要进行现场核查。江西局制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等,对延期换证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宁夏局印发了《关于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办理时限、程序、条件、逾期处罚等事项,保障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各省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地方政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广西局成立了“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打非”实施方案,明确了“打非”内容和重点范围,并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地“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云南局明确了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仍从事生产建设、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等10个方面的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青海局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内全省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指导思想、工作步骤和“打非治违”的重点范围、主要内容。
(四)加强监察,推动落实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一是完善措施,强化对地方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省局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对地方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湖南局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监机构监督检查促进煤矿安全监管落实的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地方各级政府要落实监管责任,支持和配合煤监机构的工作,认真落实煤监机构监察建议(意见)和情况通报,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河北局积极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提请省政府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了《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
二是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各省局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了对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管业务培训,提高了地方监管工作水平,促进了地方监管责任的落实。福建局印制了《福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样式》,并通过举办全省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基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规范行政执法。重庆局制定了《重庆市区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考核办法》,对区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施量化考核,并对考核前3名予以通报表扬、后3名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五)积极探索,创新监察执法工作方式
一是学习借鉴,积极探索和创新监察执法方式。各级煤矿安监机构积极推广监察执法先进经验,不断探索创新监察执法方式,提高监察执法工作成效。山东鲁中分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9步工作法”、“10闭合机制”和“12类要素表”》,规范了监察执法程序、步骤,明确了监察执法重点内容。内蒙古鄂尔多斯分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评比考核办法》,从执法文书的制作和评比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并编制了执法文书评比考核表。辽宁局对矿井实施“画图监察”,即每次下矿监察,在下达执法文书的同时,还要画出监察矿井的生产、通风系统示意图,标出井下采掘工作面个数、永久密闭位置、本次监察行走路线等。
二是热情服务,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省局注重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企业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受到企业赞许。北京分局开展了“京西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行动”,推动辖区煤矿实现科技兴安、装备强安、文化创安。黑龙江局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就加快推进和认真做好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向省政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湖北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全省煤矿示范矿井建设的指导意见》,将相关标准细化为12个方面、46小项,推进示范矿井建设。贵州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技术会诊的通知》,组织有关瓦斯和水害防治方面的专家,帮助灾害严重的矿井全面查找问题,寻求对策,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