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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加强燃气热水器的生产和安装使用安全的紧急通知

发 文 号:经质[1986]317号
发布单位:经质[1986]317号

关于加强燃气热水器的生产和安装使用安全的紧急通知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国城市煤气供应有了较大发展,相应的煤气燃烧设备发展也很快。煤气是一种有毒气体,煤气用具产品质量不好,使用不当都会造成中毒死亡事故。近年来,由于燃气热水器(包括使用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的,以下通称燃气热水器)质量不合格,有的一氧化碳排出量超标十倍以上,又没有安全装置,加上安装使用不当,造成中毒死亡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已有二十多起(中毒经抢救复苏的更多)。这一问题,必须引起各部门、各地方的高度重视。去年底今年初,虽然有关部门召开了会议,在报刊、电台进行了安全使用方面的宣传,并对有关企业实行停产整顿,但是,由于目前燃气热水器生产的部门、厂家较多,已有二十多万台在用户中使用,以上措施还不能完全解决安全问题。为了确保用户安全,防止事故再发生,对燃气热水器的生产和安装使用的安全问题通知如下:
一、所有生产燃气热水器的企业都必须对产品的加工、装配进行严格检验。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一氧化碳排出量的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销售。
二、从现在起,严禁生产安装在浴室内的前制式燃气热水器,只允许生产安装在浴室外的后制式燃气热水器,并在产品上标有明显的标志和醒目的安全使用说明。
三、已经销售出去的二十多万台燃气热水器,生产厂要经常不断地对广大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的宣传,并组织技术安装服务队前往销售地区为用户提供服务,帮助用户把燃气热水器移至室外通风处。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市建局(公用局)和轻工(二轻)厅、局负责组织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燃气)公司和热水器生产厂等有关单位,对使用燃气热水器的用户进行一次普查和安全使用的宣传。凡安装使用不安全的都要停止通气使用,由上述单位负责改装,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五、新生产销售的燃气热水器用户不得自行安装和通气使用,必须按照安装规程和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由当地公用事业部门或生产厂进行安装,经当地公用事业部门检验合格后,才允许通气和使用。
六、建设部会同轻工等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燃气热水器安装规程和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局立即着手制订燃气热水器国家标准,要突出安全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七、当前,凡新研制的燃气热水器必须经主管部门组织检验鉴定,合格后才能投产和销售;已经生产的都要在今年下半年内进行复测检验鉴定,合格者才能继续生产和销售。今后,待燃气应用器具产品的归口管理和国家检测中心明确后,由归口部统管这项工作。
八、各省、市经委和标准局要对本地区生产的燃气热水器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如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检验把关不严,生产工艺技术和管理不能确保产品质量者,要停产整顿,产品停止销售。
九、请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单位加强对燃气热水器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
特此通知,请按此组织落实和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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