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近几年来,我市大多数单位对锅炉内、外部进行了年度检验.通过检验,及时消除了隐患,保证了锅炉安全运行.但目前仍有一些单位,对锅炉检验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安排年度停炉检验计划,使一部分锅炉带隐患运行,直至造成事故.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有关锅炉安全监察的规定,做好锅炉年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锅炉单位,要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每年4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当地区、县劳动局(样式见附表1).没有经过检验和检验出隐患没有处理的锅炉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否则引起事故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于设备状态和管理工作较好的锅炉,可以二年检验一次,但必须经过当地区、县劳动局同意.
二、定期检验工作可以由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自已没有检验能力的,可向当地区、县劳动局及其授权的检验单位申请检验.
三、检验单位应按《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十章要求,并参照劳动人事部《低压锅炉检验技术参考资料》认真进行检验,并把检验结果填入《锅炉检验报告书》(见附表二).
四、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本系统各单位锅炉年检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将检验情况于每年十月底前汇总报市劳动局.
五、各区、县劳动部门要加强对锅炉年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情况于每年十月底以前汇总上报市劳动局.
六、市劳动局直管的六个主管部门,年检情况直报我局.
七、冬季取暖用锅炉,在取暖期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做好停炉后的维护保养和防腐工作.点火前必须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后方可投入运行.
附表一:
锅炉年检计划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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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单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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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负责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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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 ┃
┃上级主管部门│ ├───┼────────────┨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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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型号│投入运行年月│用途│额定工作压力│ 使用工作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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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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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验单位│ │停炉检验日期│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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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锅炉使用单位填写,每年四月十五日上报当地劳动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2、市劳动局直管的六个局(总公司)系统内的各使用单位的年检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劳动局.
附表二:
蒸汽锅炉年检报告书
@@qm34.bmp;报告书1@@
附表三:
热水锅炉年检报告书
@@qm35.bmp;报告书2@@
附表四:
锅炉检查缺陷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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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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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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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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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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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主管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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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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