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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对石棉瓦屋(棚)顶的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 文 号:【84】市劳保字第259号
发布单位:【84】市劳保字第259号

近年来,由于踏破石棉瓦屋(棚)顶(以下简称"石棉瓦")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屡有发生.为了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减少伤亡,各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各企业对所辖范围内的"石棉瓦"要进行一次普查,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必须在"石棉瓦"的明显位置设"危险!禁止攀登"的警告牌.
三、各企业要建立、健全有关"石棉瓦"的维护、维修、清扫、架设或拆除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今后凡要在"石棉瓦"上进行作业或"石棉瓦"为作业区域的必经之路时,在攀登以前须制订出切实有效的防止踏破"石棉瓦"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的措施,并向技安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能作业或攀登.
五、今后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要追究企业领导及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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