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化工系统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
国石化规发(1999)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石油化工医药工会:
今年上半年,化工生产稳步增长,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全国县以上国有化工企业死亡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重大多人伤亡事故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近日,国家经贸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定于9月13日至12月21日,在全国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见附件)。为贯彻“通知”精神,保证化工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决定在化工系统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并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化工管理部门、企业和同级工会组织,要组成“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安排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活动。
二、广泛开展宣传
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国家经贸委和全国总工会文件精神,深入学习江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中国化工报》、《化工安全与环境》要大力宣传报道各地区、各单位的活动情况。
三、深入发动群众
各化工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发动职工群众,人人参与“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并为搞好本单位、本岗位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四、认真组织检查
各化工企事业单位要在8月份再次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即组织职工检查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车间与科室相互检查;组织各种专业对口检查。做到人人参加检查,保证不留死角。
五、消除事故隐患
对检查出来的管理、技术、装备、规章以及思想认识和职工素质等各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停产处理,不允许冒险蛮干。
六、搞好活动总结
各单位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大力表彰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对明年的安全生产做出新的安排。请于年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有关部门及国家石油和化工局规划发展司、中国石化医药工会。
附件: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略)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中国石油化工医药工会全国委会员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