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公布〈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 文 号:京劳特发【1995】355号
发布单位:京劳特发【1995】355号
1、应有锅炉制造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以及与产品相适应、满足现行锅炉规程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产品质量稳定.
2、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厂级领导担任,各责任人员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具有助工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3、焊接工艺评定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具有与产品相适应且符合规程、标准要求的焊接工艺、胀接工艺和无损探伤工艺.
4、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四)技术力量
1、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小于10%,且不少于25名;其中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应不少于10名.
2、技术部门必须有大专以上锅炉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工程师以上人员应不少于3名.
3、技术部门应有大专以上焊接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工程师以上人员不少于1名.
4、持证焊工焊接项目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20名,其中自动埋弧焊工不少于4名.
5、Ⅱ级无损检测人员中射线探伤人员应不少于4名,超声探伤人员不少于1人项.
(五)生产和检测设备
1、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追踪的协作关系.
2、应有卷板能力应不小于20毫米厚的卷板机,并能保证预弯质量.
3、应有弯管能力不小于直径108毫米的弯管设备.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焊机总数一般不少于20台,其中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套.
5、应有3台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探伤设备(其中周向曝光机不少于1台)和1台超声探伤设备.
6、具有满足生产和试样加工需要的机加工设备,最大钻孔能力不小于80毫米.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和化学分析设备,且能满足D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8、应有保证精度的冲击试样加工设备以及投影检测仪器.
9、应有符合要求的弯管放样的检测平台.
10、应有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所必需的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
五、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凡申请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E2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的E2级锅炉生产历史.
2、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4、近三年锅炉产品平均年产值占全厂总产值的比例不低于30%,锅炉产品平均年产量一般应不低于40蒸吨或80台.
5、企业经批准试制生产过E1级锅炉产品.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
1、企业厂区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满足E1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锅炉生产厂区面积一般不应小于1万平方米,生产锅炉的厂房面积不应小于2000平方米,其中生产锅炉的主厂房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3、管材、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的库房.
4、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车间的工艺流程布局合理,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不小于10吨.
(三)质量保证及技术文件
1、应有锅炉制造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以及与产品相适应、满足现行锅炉规程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产品质量稳定.
2、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助工以上技术职称厂级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3、焊接工艺评定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具有与产品相适应且符合规程、标准要求的焊接工艺、胀接工艺和无损探伤工艺.
4、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四)技术力量
1、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小于5%,且不少于8名.
2、技术部门应有大专以上锅炉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2名(含锅炉专业中专毕业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
3、技术部门应有中专以上焊接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1名(含从事焊接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焊接技师).
4、持证焊工焊接项目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10名,其中自动埋弧焊工不少于6名.
5、Ⅱ级射线无损检测人员应不少于2名.
(五)生产和检测设备
1、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追踪的协作关系.
2、应有卷板能力不小于20毫米厚的卷板机.
3、应有弯管能力不小于直径108毫米的弯管设备.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完好的焊机总数不少于5台,其中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一台套(可焊接纵缝和环缝).
5、有焊接滚轮架和自动焊操作机.
6、至少有二台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探伤设备.
7、具有满足生产和试样加工需要的机加工设备,其中摇臂钻的最大钻孔能力不小于80毫米.
8、具有产品相适应的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和化学分析设备,且能满足E1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9、应有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所必需的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
注:对于制造E1级蒸汽锅炉产品的企业,其上述E1级条件中的有些要求改按下列规定:
1、锅炉产品平均年产量应不低于20蒸吨.
2、锅炉生产厂区面积一般应不小于6000平方米,锅炉生产用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主车间面积应不小于600平方米.
3、应有卷板能力不小于12毫米厚的卷板机.
4、应有弯管能力不小于直径76毫米的弯管设备.
5、主车间起吊设备能力应不小于5吨.
6、应有钻孔能力不小于直径50毫米的钻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