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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颁发〈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发 文 号:北京市劳动局京劳锅发字〖1993〗39号文件)
发布单位:北京市劳动局京劳锅发字〖1993〗39号文件)
,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遵守纪律.
(二)加强本系统设计资格申请受理的审查确认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未达到本规则有关规定的,应予以退回.
(三)对本系统设计单位实施综合管理,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准确掌握本系统设计单位基本情况.各设计单位应每年向批准部门报送一次综合性报告,并抄报同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四)要与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共同做好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抽查,重点是检查设计业务活动,执行设计制度和设计工作纪律,设计人员的素质和组成,设计产品质量等.
第二十七条 劳动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一)应根据国家的现行产业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对设计资格的申请受理,及时做出判断,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
(二)要与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抽查.
(三)市(地)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对本地区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本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定期抽查(每年至少一次)产品设计质量及执行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情况.同时,要责成本地区已实施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向省级劳动部门和设计单位批准部门,报告压力容器产品设计中所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遇有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四)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于每年二月份,将上一年在压力容器设计产品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综合报告一次,并要附上具体的典型案例.
第二十八条 符合第八条第(八)款新申请设计单位的初设计阶段,其压力容器设计的审批,由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审批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在设计总图上由设计审核(定)人员签字,加盖本单位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这类设计如需要修改,应由承担审批的专业设计单位负责.
第二十九条 已取得劳动部颁发的D级(含D级)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如单一设计自行制造与锅炉配套出厂的蒸汽分汽缸,可不另进行设计资格认可.对蒸汽分汽缸的产品设计,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则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负责审批设计资格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对设计单位作出通报批评、暂停设计资格或取消设计资格的处理.对于责任人员,应由设计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理.
(一)超过《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批准的类别或品种进行设计.
(二)压力容器产品设计总图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无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
2.加盖的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已作废;
3.加盖的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为复印形式;
4.标题栏内未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三)由于设计不当,出现质量事故或造成产品爆炸事故.
(四)压力容器产品设计严重违反现行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造成重大质量事故难以挽回损失的.
(五)违反本规则第八条(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要求,又不认真改正的.
(六)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转让或变相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涂改的.
第三十一条 对伪造《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私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者,应予以取缔,压力容器产品设计予以作废,并由其主管部门或地(市)级劳动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侵权行为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设计单位必须保持各级设计人员相对稳定,如确须变动,必须按规定报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同时每年变动人数不得超过原批准人数的20%.对于新调入的人员,必须进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以及本职工作范围应具备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确认后,方可独立工作.
第三十三条 设计单位改变名称、地址、改变设计技术负责人或审核(定)人员,必须在三个月内向《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批准部门和备案机构报告.改变设计单位名称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应重新刻制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并按第二十一条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十四条 取得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如须扩大类别或品种范围,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设计单位应向《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批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同时抄报备案机构.报告中应明确提出:
1.要求扩大类别或品种范围的理由以及可行性论证资料.
2.要求扩大的类别或品种范围名称以及代表性产品名称.
3.承担设计任务人员的详细名单.
4.设计手段和技术装备条件.
5.代表性产品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样.
(二)《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批准部门,经与同级备案机构协商,如确认受理,可准许其设计两种有代表性的压力容器产品,并由批准部门办理设计图样准予试用手续.
(三)以试用图样试制的压力容器产品经试用考核后,由使用单位向申请设计单位提出使用情况的技术报告.在此基础上,按照本规则第三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按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则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系统)具体情况,制订实施办法,并送劳动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开始施行.
附件一: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和品种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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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品 种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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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压力容器 │ 低压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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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压力容器 │ 低压容器,中压容器,低压管壳式余

│ 热锅炉、搪玻璃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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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压力容器 │ 低压容器,中压容器,高压容器高

│ 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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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压容器 │ 水晶釜,聚乙烯反应釜,等静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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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槽、罐车 │ 汽车槽车,铁路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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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申请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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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 力 容 器 设 计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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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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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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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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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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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______________ ┃
┃ ┃
┃ 电 报______________ ┃
┃ ┃
┃ 电 传______________ ┃
┃ ┃
┃ 传 真______________ ┃
┃ ┃
┃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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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申请设计类别和品种范围表
我单位申请设计下述类别和品种范围的压力容器,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设计产品质量,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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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品种范围 │ 代表产品名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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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印章:
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设计单位各级设计人员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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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毕业│ │毕业│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主要产品│设计┃
┃姓名│职称│年龄│学校│专业│年份│设计工作时间│名称及主要参数│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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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脱离实际设计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如:正、副经理,正、副厂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等,不能作为设计人员对待,也不填写本表.
附表3:
设计的典型压力容器产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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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产品名称 │类别│ 设计年份 │ 使用年份 │主要设计参数│投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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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设计参数指:主体材料,压力,温度,介质,几何尺寸等.
附件三: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格式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
RSP**(注2)──(注2)
根据_______注(1)_________的申请,及审查组的报告,现批准你单位设计下述类别和品种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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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 品种范围 │ 代表性产品名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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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劳动部门
批准印章 备案印章
签 署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署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 备案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五年.
注1.此处填写申请单位名称.
注2.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地区编号字头(按附件四),△△△为设计单位编号.
注意:批准部门应在批准书上加盖"正本"或"副本"章.
附件四:《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编号字头
1.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
中石化 RSPZSH─001-
轻工部 RSPQG─001-
机电部 RSPJD─001-
能源部 RSPNY─001-
水利部 RSPSL─001-
化工部 RSPHG─001-
有色金属总公司 RSPYS─001-
中国船舶总公司 RSPCB─001-
冶金部 RSPYJ─001-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 RSPMT─001-
商业部 RSPSY─001-
建设部 RSPJSB─001-
核工业总公司 RSPHZ─001-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RSPTR─001-
国家建材局 RSPJC─001-
二炮 RSPEP─001-
国防科工委 RSPKG─001-
航空航天部 RSPHK─001-
RSPHT─001-
林业部 RSPLY─001-
纺织部 RSPFZ─001-
国家医药管理局 RSPYY─00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RSPHY─001-
农业部 RSPNYB─001-
2.各省、市、自治区:
RSP+该省、市、自治区名称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的组合.
如:北 京 RSPBJ─001-
新 疆 RSPXJ─001-
内蒙古 RSPNMG─001-
3.为区分第一,二类与第三类设计单位,凡第三类设计单位其编号中加(三),超高压容器设计单位加(U),槽、罐车设计单位加(LA),(LT).
如:RSPSH(三)─018 为第三类设计单位
RSPSH─009 为第一,二类设计单位.
4.第一次更换《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后,其编号为原编号尾部加-1,依此类推.
如:RSPSH(三)─018─1
附件五: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格式)
一、专业设计院的设计资格印章(见图341页)
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资格印章(见图341页)
三、压力容器的使用,科研单位等的设计资格印章(见图3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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