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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7.7”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6月26日

2017年7月7日,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涌头社区的东莞市天邦纸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人在操作卷筒纸分切机发生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长安镇“7.7”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东莞市天邦纸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长安镇霄边德政东路127号一楼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88656066A,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霞,成立日期:2009年05月21日。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涌头社区的东莞市天邦纸业有限公司仓库一角,并排相距约12m布置二台卷筒纸分切机。

(三)事故相关设备与人员情况

1、卷筒纸分切机

事故中的卷筒纸分切机如上图所示的设备类似,其工作原理是将大轴原纸复卷分切成不同规格的盘纸。

经检查,在卷筒纸分切机上无明显凸起部位能造成死者头部左额处的凹陷伤痕。

2、卷筒纸

事故中的卷筒纸,死者当时是趴在分切机下方的卷纸上,身体处于卷纸与机器之间。

经检查,在卷筒纸上无相关部位能造成死者头部左额处的凹陷伤痕。

依据长安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莫声宏的死亡原因是“颅脑损伤死亡”。事故现场没有找到符合莫声宏死亡原因的对应点或部位。

3、死者

莫声宏,男、汉族,出生于1982年6月5日,湖南省祁阳县三口塘镇两江村3组。2017年6月27日入职东莞市天邦纸业有限公司,入职之前在东莞荣兴纸业公司从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与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与应急救援情况

2017年7月7日21时许,晚上下班时间将到,在车间(仓库与车间没有明显的分隔)操作卷筒纸分切机的周裕保完成了当天的分切纸作业,关停了分切机,看到在同一场所相隔约12m左右的另一台由莫声宏(死者)操作的卷筒纸分切机也停了,但没有看到莫声宏。周裕保就往外去找他,在仓库看到打包员黄龙明,就问他有没有看到莫声宏,他回答说没有。周裕保就叫黄龙明一起找,二人首先到厕所看,然后又去了厂里的其他通道找,都没有找到。二人就进入到车间莫声宏操作的切纸机旁,发现了莫声宏。看到莫声宏趴在分切机下方的卷纸上,背对分切机上纸夹部位,身体处于卷纸与机器之间,左额处有一长条凹陷伤痕(皮未破),口鼻有血污,卷纸上有血迹,地上也有一滩凝固的血。周裕保叫黄龙明打120救护电话,他自己打电话给郭儒健(老板)。不久,120救护车来到,郭儒健也赶到。在场人员移开卷纸后把莫声宏抬出来,120医务人员检查后确认莫声宏已经死亡。120医务人员打110报了警。不久后,当地派出所的警察到达现场,经现场勘察排除他杀。

经评估,此次应急救援处置得当。

(二)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天邦纸业有限公司立即成立了事故善后小组。一方面耐心安抚家属情绪,另一方面及时与死者家属就赔偿、抚恤进行协商,并以最大的诚意及时支付抚恤金。目前,善后工作基本得到妥善处理。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公安、应急、安监、医疗等部门和属地社区迅速处置事故,要求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紧密合作,科学研判事故发生原因,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同时,全镇要加强对机器设备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长安镇“7?7”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莫声宏,男,汉族,出生于1982年06月05日,住址:湖南省祁阳县三口塘镇两江村3组,身份证号:43290198206051416。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据事故单位统计,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事故造成龙海立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等费用,总计人民币约78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的原因

直接原因

经调查,事故现场没有目击者,事故发生点的情况也不在视频监控的范围,无法确定事故是如何发生的。经现场检查,在卷筒纸分切机和卷筒纸上无明显凸起部位能造成死者头部左额处的凹陷伤痕。

依据长安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莫声宏的死亡原因是“颅脑损伤死亡”。事故现场没有找到符合莫声宏死亡原因的对应点或部位。事故现场经公安部门勘察,没有找到符合莫声宏死亡原因的对应点或部位。

调查组穷尽一切手段,无法确定莫声宏死亡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虽然调查组无法确定莫声宏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此次事故是在当班时间、在工作地点、死亡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故认定长安镇“7?7”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五、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未能确定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未能认定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建议不进行处罚。

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人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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