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全体成员)。
⑵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a) 学生集体宿舍及宿舍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安稳办、总务处);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稳办);
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总务处、安稳办);
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全体成员)。
⑶每日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 巡查应不少于2次,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文印务室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岗位防火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⑷在上述各项检查中,如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3.消防安全教育组
⑴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⑵在学生中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a) 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教导处、安稳办);
b) 结合不同课程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教导处);
c) 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教导处);
d) 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随时做好安全教育,禁止学生在寝室抽烟、私接电线、使用明火,防止和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学生的危险行为,立即教育、制止和纠正,情况严重的报告值周行政、消防领导小组。利用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全体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其重点是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教导处);
f)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安稳办)。
⑶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安稳办)。
4.消防设施保障组
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总务处);
⑵负责师生的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对有安全隐患的水电设施及时排除(总务处、安稳办、水电工);
⑶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总务处、安稳办、水电工);
⑷保障校内电路电线等设施符合要求,定期检测、保养(总务处、安稳办、水电工);
⑸督促检查教师组织的室内外教学活动安全状况,完善、规范、落实微机室、实验室、电教室等的安全工作规程,落实实验室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专人管理工作(教导处);
⑹指导各实验室制定安全规则,张贴墙上,严格遵守。必须防范火灾、中毒和违规操作引发事故。禁止无关人员在实验室逗留(教导处);
⑺实验室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实行专人专柜和双人双锁管理,并将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归口备案,专人领用并做好使记录。(教导处);
⑻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总务处、安稳办)。
⑼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应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总务处、安稳办)。
5.义务消防队和疏散引导组
负责火灾初起时的报警、灭火、应急疏散、现场警戒、救护工作。
四、火灾初起灭火救援预案
1.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在1 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⑴ 电话通知单位值班人员;
⑵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⑶ 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
2.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息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值班人员或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3.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⑴ 通讯联络组(由校办、教导处、值日、值周在岗人员组成)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⑵灭火行动组(以义务消防队员为主队员)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⑶ 疏散引导组(见上述二、2.⑸)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
⑷安全救护组(以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为主力队员)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⑸现场警戒组(以教导处、值周值日在岗人员为主)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5.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⑴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⑵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⑶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6.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季家镇中心小学校
201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