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各地要按照“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督促指导单位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和产品,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建立科学、有效、操作性强的管理机制,切实增强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逐步实施。
(一)实施阶段(2009年)
各地要以公众聚集场所和在用、在建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结合公安部在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系统部署开展的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扎实开展“天山霹雳”、“天山春雨”《消防法》宣贯工作。同时,要结合旅游、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制定下发的《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宾馆、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七类场所消防管理标准、办法、通则,认真贯彻落实总队2004年61号令现场会、2008年巴州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现场会和全区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现场会精神,在分类指导、试点引路、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令第61号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起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各地要在9月底前完成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向建国60周年献礼;总队将定期对各地“三化”进度情况进行排名,并于9月份结合“三项行动”和“天山霹雳”专项行动验收工作,开展以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为中心的验收工作,力争全区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10月份总队将组织新闻媒体和人大、政协代表开展一次天山系列专项整治“万里行”采访活动,并在“11.9”晚会上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二)推广阶段(2010年)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安监、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建设、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其行业监管工作范畴,督促其协助抓好相关行业单位的标准化管理推广实施工作。同时,各地要将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建筑工程审核、验收抽查、备案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狠抓落实,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1年)
各地要提请当地政府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考评范畴,加大推广落实力度,狠抓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一个中心”、“五项标准”和“三会”建设的贯彻落实,力争100%的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达标。2011年底前,各地要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对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并书面上报总队防火监督部。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从近年来全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分析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是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因此,推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向标准化方、标识化、规范化发展,对于推动我区消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总队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支队党委班子年度考核范畴。
(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程。各地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调动行业系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按照“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完善机制、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狠抓“一个中心”、“五项标准”和“三会”建设,分行业、分阶段的逐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
(三)规范管理,加强督导,努力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各地要认真按照《2009年消防监督工作意见》,大力推广应用“城市火灾监控系统”、“火盾消防安全质量管理系统”等软件,有效提高单位技防水平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质量和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