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采取措施推动整顿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人性化监管,严守《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八项承诺》,规范执法。对在押人员的监管过程中,体现人性化监管。取消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土政策”、“老习惯”,首先是取消剃光头,允许留短发,设置在押人员投诉箱。其次是不定期的给在押人员体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第三是组织好探视,依法体现便民利民。认真落实《公安部便民利民九项措施》,尤其是为探视人员提供《探视指南》,并说明何种情况探视可否,在押人员购买物品要事先发放所需生活必须品清单。二是加强执法监督。首先是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积极会同纪检、监察、督察、法制部门,将内部执法监督延伸到监管执法的各个环节,不但要做好对处于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法监督,也要做好对办理罪犯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工作的监督。其次,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第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执法监督。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制度,增强看守所执法工作的透明度。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检查指导看守所的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多措并举,力求实效。为使整顿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各地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推动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整顿工作。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全面掌握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加强面上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细化需要掌握的内容,为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场所的不同问题,分层次提出工作要求,加大指导力度。三是派出督导组督导工作,掌握实际情况,加大整顿力度。四是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通过总结和分析,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推动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五是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特别要重视培养和树立正面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六是正确处理整顿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问题不突出的监管场所,要求克服与已无关的思想,按照相应的等级标准来检查自身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吸取其他监管场所发生问题的教训,查漏补缺,提高工作水平。
四,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
制度和机制建设是这次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整顿成果的有效途径。配合整顿工作,市公安局出台了《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办法》、《看守所在押人员劳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看守所基础台账的通知》、《看守所过渡监室管理办法》、《看守所严管牢头狱霸规定》等,分别明确责任。在制度建设中,把方案中明确要求建立和实行的规章制度作为重点抓紧、抓实。在机制建设方面,看守所着重抓好勤务模式改革,将民警面对面管理在押人员制度落到实处。一是修订《在押人员一日生活规范》和《一日作息时间表》,从早晨起床到晚上睡觉一天时间处理个人卫生、监室卫生、学习反省、身体锻炼等均由值班民警按作息时间表安排,所有监室在押人员活动一致、整齐划一,民警可以通过巡视或监控随时掌握监室动态;二是为了及时铲除牢头狱霸苗头和滋生拐棍现象,由管教民警安排每个监室每天由两名在押人员轮流值日,值日人员主要负责监室卫生、锻炼身体、军事化训练和学习记录等,三是组织在押人员学习讨论。每个监室发放两个练习本,一个记录监室情况,另一个记录学习讨论心得,忏悔过错以及对目前看守所的管理工作有什么要求和建议,加强在押人员与民警交流的渠道,管教民警每天检查记录情况及时加以整理收集;四是在押人员在监室睡觉铺板和打饭顺序均由管教民警规定安排,打破自选床位存在的弊端。整个规定实行以后不准任何在押人员改动,否则视为违反监规处理,不存在有特殊和照顾情况发生。这两项规定均由值班民警监督实行;五是加强对在押人员钱物的管理。在押人员自带或亲戚朋友送的钱由会计开三联单票据,一联存档,一联交送钱人,一联交在押人员自己。在押人员要用钱购买物品或加餐,先自己填一张购买物品表,会计根据所购买的物品进行销账,每销一次帐由在押人员自己在大帐簿上捺印确认。对于亲戚朋友送的衣被由值班民警收下后填写《接受物品登记表》,检查后送给在押人员时要求其在登记表上签名,避免所送物品遗失; 六是开展星级文明监室评比活动。定期由值班所领导和管教民警进入监室对整个监室的内务卫生和军事化训练、集体唱歌情况进行评比,评比前三名的给与奖励,有口头表扬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并通过广播在全体在押人员中宣布评比结果,进行表扬。 在推进“面对面”管理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人性化”管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对监管场所混关混管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治安拘留所与看守所合设的,要求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外单独设立管理区域,暂时没有条件设立的,必须单设监室管理治安拘留人员。进一步规范了对被监管人员劳动的管理。组织生产劳动必须依法进行,严禁超时限劳动,严禁规定劳动任务。加强警力配备,配齐配强民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加强教育和监督、考核工作,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协勤人员直接参与执法活动和直接管理监管人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整顿期间及以后发生牢头狱霸打死或者重伤在押人员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集体从监区脱逃的,或者民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风报信、私自传递物品、私自安排会见的,一律按照《意见》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全市。行政监管场所发生严重事件和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也要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