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导航:安全管理网>> 文档应用>> 责任书>>正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部部长与放炮员签订)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09日
   为搞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的条下,确保我矿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放炮员对放炮地点的安全工作负 主要责任,并在班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放炮工作,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能持证上岗担任放炮工作。
    二、切实做好炸药、雷管的领运、保管、使用和交回工作,做到炸药、雷管分开存放,药箱完好并上锁,严密保管不丢失,不受潮。多余的炸药、雷管及时交回炸药库。
    三、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制,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四、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操作,装药量符合规程规定,并按规程规定的长度充填好水炮泥和炮泥。炮眼深度小于0.7m时严禁装药,严禁放糊炮明炮。保证爆破效果,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崩倒支柱,不准崩破顶板,不准崩坏设备,不准留瞎炮和残炮,不准留煤鼻子。
    五、炮前必须洒水,否则严禁放炮。
    六、放炮母线的长度及放炮距离必须达到作业规程要求,严禁有明接头放炮。
    七、认真执行好“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做到设警戒不完善不放炮,不清点好人数不放炮,放炮不结束不撤岗。
    八、负责放炮后检查工作,发现瞎炮及时处理,处理瞎炮必须按规程规定执行。
    九、严格执行“九不放炮”制度。
    十、服从班长安排,协同其他工种共同完成当班各项在务,积极为下班创造好条件。
十一、如因未按规章制度执行而引起的事故,按矿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责任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煤矿(盖章)
 
安全部部长签字:                责任人(放炮员)签字:
 
 
2015年                     2015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