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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25日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市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在(        )市场所辖范围内的经营者(包括单位法人和个体经营户)为本承租摊位或店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承租摊位或店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三、要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以市场管理办公室、经营户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市场安全。
    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要保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不经销、堆入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3、不设置明火炉灶煮饭、炒菜、取暖;
    4、不占道经营,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擅自移动、排放摊位,不乱停放车辆;
    5、不乱搭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养植压气机、电风扇,严禁使用各种电热炉器具及超负荷用电。确保用电、用气、用火安全。
    6、每天收摊前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头是否拨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搬离。
    五、要自觉接受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处置。
    六、对不遵守本责任书的经营者,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清理出市场。情节严重者送消防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七、凡因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八、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经营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合肥市蜀山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租赁合同终止即失效。
                              
 
市场管理办公室(公章):         负责人:
                              
经营责任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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