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权力
1、对本项目部的施工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有权审批。
2、有权禁止一切盲目抢进度、冒险蛮干、野蛮施工的行为。
3、有权拒绝执行上一级领导有可能危及到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错误决定。
4、对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有权直接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有权制止和纠正一切违章作业行为。
6、有权对一切违章行为按规定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三、考核原则
1、坚持“责任落实、风险共担、预期考核、奖罚分明”的原则。 2、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扣分不封顶的原则。
3、责任人在考核期内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为A0=x000元。
4、项目经理委托安全副经理对责任人进行日常考核,年终汇总;项目经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5、年终责任人如被上级单位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上级单位进行奖励,本项目部比照上级单位的奖励额度再进行奖励。
6、项目经理对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目标考核满分为Q0=100分,年终考核综合分值为Q,则年终考核兑现奖罚金额计算公式为:
A=A0*[(Q-85)/(Q0-85)]1/3
四、考核细则
1、在上级安全检查中(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以下整改通知单为准),发现违章一次扣2—5分,责任人如果对现场违章现象处理不力甚至渎职发现一次扣10—20分。
2、责任人违章被开具罚单,每次扣2—5分。
3、责任人没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每项次扣5—10分。
4、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项目部制定的《工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责任划分清楚后,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并按以下考核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考核扣分。
①、若责任人发生轻伤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②、若责任人发生重伤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③、若职工及其他生产性人员发生轻伤事故,如责任人负管理责任,则一次扣5—10分。
④、若职工及其他生产性人员发生重伤事故,如责任人负管理责任,则一次扣5—20分。
⑤、若项目部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一次,若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则其考核分全额扣除,负次要责任,则扣除考核分20—50分。
⑥、责任人如果造成伤害他人事故,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80、60、40、20分。
5、责任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后,须再另行交纳同等金额的抵押金。
6、如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编制的将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责任人在考核期间调离本项目部,对责任人的任职期进行考核,经项目部经理审核后安全责任奖罚予以兑现,并退还剩余抵押金。
五、附则
1、本“责任书”由项目经理与责任人共同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2、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年月日
责任人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