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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8月11日  ♡ 收藏本页

一、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的重要性

(一)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2013年6月3日发生火灾事故,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1、米沙子镇安监站长涉嫌渎职犯罪,6月30日被检察院逮捕;

2、责任追究情形:

(1)职责不清;

(2)检查不力;

(3)督促不力;

(4)记录不全。

(二)创建示范乡镇是安监站长尽职免责的最有效的途径

1、改要领导重视,变为领导要重视;

2、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3、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二、我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现状

岳阳市:183个乡镇,87个市级,占47.5%,43个省级,占23.5%;

湘西州:165个乡镇,143个市级,占86.7%,22个省级,占13.3%;

邵阳市:228个乡镇,67个市级(2009年7个;2010年15个;2011年10个;2012年18个;2013年17个),占29.4%;23个省级(2007年1个;2008年5个;2009年1个;2010年1个;2011年5个;2012年4个;2013年6个),占10.1%。

全市2014年创建目标:市级30个,省级8至12个。

创建目标:创建面70%,省级60个,市级 个;

(一)当前我市示范创建工作的主要问题

1、方向有偏离

2、重点不突出

3、措施不务实

4、成效不显著

(二)示范创建工作的重点环节

详见《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安委办【2014】5号)和新修订的《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1、党政领导重视到位(党政意志)

2、创建工作思路明确(长效机制)

3、安全责任体系健全(一岗双责)

4、日常监管无缝对接(依法行政)

三、修改后《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1)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2)体现党委政府意志,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3)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普遍提高。

2、示范乡镇创建单位的申报条件

(1)已经命名为市级示范乡镇;

(2)验收前两年被评为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3)验收前2-3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验收当年没有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示范乡镇创建单位的验收标准

(1)监管机构健全

①成立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的文件,制定专门的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方案,有文件资料。)

②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成立机构的党委文件;制定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有文件;明确细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包括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其他党委委员、政府班子成员、安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委办、安监站长、安全生产专干、信息员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和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有文件;并以党委政府名义与相应单位和人员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年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不少于4次,安委办有会议记录(个人工作记录本有)和会议纪要;每季度由乡镇长或分管副乡镇长主持召开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个人和安委办有会议记录;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每季度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个人和安委办有检查记录;)

③设立乡镇安监站(有固定编制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2名以上;落实好安全监管人员的专项津贴;专职安监员调整前书面征求县级安监部门意见;所有安监员全部经培训取得执法资格证上岗;有固定办公房子2间或20平方米以上;有联网电脑、数码相机、传真电话、安全防护用品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开展监管工作用车有保障;适应监管需要的安监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报表、台帐真实规范,有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台帐、会议记录、检查记录、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隐患排查及整治验收登记台帐、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台帐、分行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符合要求并开展演练活动。)

④村组网络(各村、社区设立安全生产专干,各行政组、居民小组设立安全生产信息员;落实好专干、信息员的安全生产专项补贴;以村、社区为单位将专干、信息员名单统一报乡镇安委办备案;村、社区就规范村、居民安全生产行为就村规民约进行组织修订或重新制订。)

(2)监管制度健全

①签订责任制度(属地监管的乡镇党委政府与班子成员、村、社区、重点企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与监管对象;重点突出学校、车站、码头、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口密集场所),有制度文本和已经签订的责任状;村、社区与村、居民签订安全自治约定;

②建立实施目标管理责任(责任书)、考核与奖惩(通报文件)、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安全投入保障(财政帐目资料)、安全生产宣传培训(资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资料)、计划与联合行政检查(文件和资料)、事故隐患排查(台帐)、挂牌治理(台帐)、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资料)、警示告戒(资料)、防灾防损(保单复印资料)、重大危险源监控(台帐)、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台帐)、查处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台帐、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涉险事故处理(记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文件)、工作信息报告统计(报表)等17个方面或其他制度。有制度汇编资料、上墙公布;有各项制度落实方面的工作资料;

(3)投入保障到位(见监管机构栏)

①配备有固定编制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2名以上;

②安全监管人员、专干、信息员津贴、补贴到位;

③必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到位;

④工作所需的车辆保障到位;

⑤安全生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到位。

(4)辖区企业基础工作到位

①高危企业“三项岗位人员”100%培训持证到位;

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符合省级要求;

③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

④按要求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⑤企业、营运车辆、船舶等安全生产有关证照齐全有效;

⑥高危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达到100%。

(5)辖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到位(大宣传)

①乡镇有年度安全生产宣传计划和方案,有文件资料;

②宣传工作有专项经费,有会议记录和凭证资料;

③开展全民安全常识宣传教育,人员密集场所有宣传标语、标牌、警示标志、宣传专栏、墙报、板报,其中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办公场所100%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家家有安全常识小册子或宣传画,干部群众安全生产常识知晓率达100%;

④完成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如安全月系列活动;

(6)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培训到位(大培训)

①每年6月30日前组织1期的安全生产专干、信息员业务培训班;

②每年6月30日前组织1期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教育培训班;

③以上每期培训班有培训计划、人员名单、教案(或教材)、签到表、考试、总结;

(7)安委会成员单位日常监管到位(大检查)

①制定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计划,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复;同时报送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②县级部门实施委托执法的要纳入行政检查计划内容;

③行政检查对象除上级部门纳入计划检查对象外的所有企业要实现全覆盖;

④严格按照行政检查计划开展检查,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⑤严格依法开展行政检查,做到行政检查主体、客体、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委托关系、综合监管、部门监管)

⑥行政检查记录无明显错误(检查、指令、复查、处罚或报告;亮证、签字、手模;回执;适用法律准确;违法事实表述准确,法律规定语言。)

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档案台帐,明确监控措施、责任人员和整改期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⑧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有专门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台帐,做到区内无超过10天的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或网点;

(8)创建效果显著

①创建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全面完成,无缺项;

②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创建工作总结;

③创建起始时间以创建市级示范乡镇授牌之日(待定)为准,创建时间达3年;

④开展区内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学校、企业评比活动,有创建方案、总结、验收记录、表彰通报等有关资料;

⑤验收前2年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验收当年无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⑥在创建方法、措施上有创新,创建特色鲜明的,形成书面特色汇报材料,可争取加分或优先予以考虑。

4、示范创建单位的考核认定

(1)组织申报

①市安委办(市局政策法规科)汇总向省安委办(省局政策法规处)申报,有市安委会的明确推荐意见;

②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

③申报材料(年度工作计划;创建单位申请表;市级示范乡镇表彰文件(复印件)、申报前2年评为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表彰文件(复印件)、申报前2年事故指标控制县级证明材料);

(2)验收申请

①自我评估。自申报当年起,在每年年底组织自我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同时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市委办(市局政策法规科),对自我评估认为符合验收标准的,将评估报告在次年3月底前同时直接报送市、省安委办(市局政策法规科和省局政策法规处);

②核实整改。市安委办根据省安委办委托初步检查和督促整改;

③申请验收。市安委办根据初步检查情况,认为符合验收标准的,于创建市级示范乡镇时间满2年的于次年3月底前报送申请验收报告;

(3)组织验收

①省安委办组织考核小组;

②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

③得分90分以上;

④省级主流媒体和省安全生产信息网公示7天无异议;

⑤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奖;

⑥授牌、领取奖励执法车辆。

5、示范创建单位的动态管理

①省安委办会同市安委办管理;

②每届3年,可保持2届,6年有效;

③每年向市安委办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④届满省安委办组织或委托市安委办复查,复查合格重新认定;

⑤有效期满直接可参加新的一轮示范创建活动;

⑥以省安委会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新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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