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乙方施工人员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
12.乙方办理入厂手续时,需提供施工人员的登记表,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并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3.乙方不得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委派低于18周岁或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
1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15.乙方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甲方生产车间开启、关闭运行设备,导致设备异常运行和机组非计划停运。更不得随意接驳电源、气源、水源等,如需临时接驳,须经甲方设备部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
16.乙方车辆进入厂区不大于15km/h,保证车辆、行人、厂区设施、专业管线及沿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并对造成交通等意外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应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不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不审批“三项措施”方案、现场交底不清楚,标识有误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承担由于设备、系统隔离措施不严密、系统泄漏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
3.乙方承担未受过安全教育,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具,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超指定区域、超时限作业而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
4.乙方承担违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违反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
5.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擅自动用甲方设备、管线及其它设施而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
6.乙方承担未进行不间断检测分析、不及时采取措施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
7.乙方承担车辆超速、超载、超高、超长或未按指定路线行驶,各类设备、物料乱放及未经许可占用消防通道未办手续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所造成的事故责任。
8.由于乙方违章作业,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9.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违章考核
1.承揽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及不规范者,考核责任单位50元/人次。
2.严禁吸烟现场吸烟者或责任区域每发现一个烟头考核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3.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安全用具,对责任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并考核责任单位500元/件。重复性发生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4.发生一次火险事件考核责任单位500元,停止其工作并进行安全再教育。重复性发生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6.发生一次高空落物未遂事件考核项目责任单位500元,停止工作并进行安全整改。重复性发生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7.发生一次环境污染未遂事件考核项目责任单位500元,停止其工作并进行安全整改学习。重复性发生考核责任项目单位1000元。
8.未按规定办理生产准入手续(人及车辆),每发现一次考核项目单位责任人50元。
9.项目检修当日完工或竣工结束,现场必须彻底清洁,没有达到点检竣工验收要求或没有清洁当日工作现场,视面积考核施工方100元至500元。
11.现场孔洞未及时封堵(防护)、封堵(防护)措施不严密可能对人身、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停止工作进行安全整改。重复性发生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12.施工单位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低于18周岁或超过55岁;工作人员有电力生产职业禁忌症的,每发现1人罚款50元,同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清退,逾期不清退,施工现场再次有年龄超限人员的加罚500元。
13.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造成甲方生产附属设备停运或故障,罚款5000元。重复性发生考核责任单位10000元。
14.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考核责任单位500元/人次。
15.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罚款5000元。重复性发生考核责任单位10000元。
16.施工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或对甲方造成影响的,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扣除全部施工安全保证金,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17.无论施工项目大小,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乙双方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没收全额安全保证金,并接受甲方工程罚款。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的经济处罚。
18.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八、执行规程:
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甘肃公司、甘谷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九、本协议为承包合同附件,与所承担的工作内容配合使用,工作结束,协议期限结束自行终止。
发包单位盖章(合同章) 承包单位盖章(合同章)
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委托人)代表:
甲方安全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安全环境监察部负责人:
安全环境监察部(盖章)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