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采取各种预防措施
1) 加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源的管理
各地环保部门应同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统一行动,有组织地对本地区可能产生事故的发生源进行调查。具体做法是,调查具有污染事故隐患的厂矿和企业;查清各种化学品仓库、油品库及燃气库的危险品、有毒化学品的类型、数量及危害程度;掌握事故隐患源所处的位置与分布情况;监督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污染事故防患措施的实施等。根据调查,对于安全措施不合格的企业,环保部门应责令其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对布局于环境敏感区的污染企业责令其迁出;对污染隐患严重的企业,责令其关闭或转产。在此基础上,应强制采取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如对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化学品库、油库、煤气管道等具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可能性的场所,应安装相应的预测报警装置;对有毒有害化学品运输,工业废水、废渣处置,放射性源管理等应建立严格的防患措施,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实施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处理提供及时、有效、准确的依据。此外要指出的是,对突发事故发生源有效管理的前提是相关法律的健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 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
对新建、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有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杜绝在环境敏感区(水源地、城市上风向、人口稠密地区等)新建、扩建有可能产生重大污染事故的项目,也是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有效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1986)国环字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从1986年3月26日开始,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中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价,以防患于未然。同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对可能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加强监督检查,并制定和落实有效的防范、应急抢险措施,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控制污染,把各种污染的损失降至最小。
3) 制定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特点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够迅速调取有关预案资料,指导应急监测,使处理人员迅速、有序、高效地采取应急措施,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的目的。应急预案可分为国家或区域性的救援预案,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①建立本地区环境优先污染物名单及其应急监测方法预案;②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处理处置队伍的组成、职责和分工;③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理、处置方案和事故发生后群众的疏散和管理方案等。
4 加强应急监测
加强应急监测的能力建设,重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强化应急监测反应能力;二是提高应急监测技术水平。
1) 强化应急监测反应能力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要求监测人员对污染事故要有极强的快速反应能力。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快速准确检测\判断。所以,要组建专业应急监测队伍,有针对性地加强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与实战演习,以强化应急反应能力,培养一支作风好、技术过硬的应急监测队伍。为了保证应急计划的落实,对有关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可促进应急反应速度和质量的提高。技术培训内容包括:①污染事故安全防范常识;②应急计划的基本内容、应急响应程序;③应急监测的相关专业知识;④典型案例分析和经验交流等方面。同时,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条件举行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演习,以提高今后处理类似事件的应变能力、处置能力和协调能力。演习的内容可以是练习某些基本操作、基本技巧和协同能力的单项演习,也可以是从接警到应急状态终止的全过程综合演习。
2) 提高应急监测技术水平
应急监测技术应以迅速、准确地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为核心内容,重点解决应急监测中检测手段、仪器、设备等硬件技术,包括应急通讯网络、先进通讯设备、相应交通工具等。在摸清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提高应急监测的技术水平。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环境污染事故数据库及事故处理处置的查询系统,为实施污染事故的处理处置提供依据。
5 规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 完善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准确、及时地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可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对人体健康和生命的危害,降低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程度,为顺利处理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创造条件,缓解或消除由于污染事故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种类型。速报可以采用各种现代化通讯手段,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伤害等初步情况及时、迅速地向有关部门报告。确报要求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是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对于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外,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 建立良好的配合和协调机制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不仅要解决应急监测及处理处置,还要实行紧急救援与善后处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在各级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面人员密切配合行动。要建立起由部队、公安、消防、卫生、安全、邮电和环保等部门参加的通讯、指挥、监测、救援等系统,要有总体规划,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全方位开展救护工作。环境污染事故协调机制包括不同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和跨地区环境污染事故的协调机制。良好的配合和协调机制可以促使各地区、各部门在处理污染事故过程中积极配合,相互支援,提高处理污染事故的能力。因此,建立良好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配合和协调机制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