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为什么要实行现场检查制度? 现场检查制度,是指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和污染治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制度。
现场检查主要是被检查单位执行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的情况。具体有"三同时"执行情况;结合技术改造、开展综合利用、防治污染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净化处理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监测设备情况及监测记录;污染事故情况及有关记载;限期治理情况,还有环保部门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64、为什么要实行淘汰制度? 淘汰制度是指为防止企业事故单位在生产中因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而造成环境污染,有关部门定期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名录,从而促进企业事业单位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科技水平不高,工业生产的工艺、设备比较落后,能源、资源利用率低落,浪费大,大量污染问题是由于技术落后造成。实行淘汰制度,可以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加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领先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最大限度地把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65、根据产业政策应予支持的产业项目有哪些? 第一、 工矿企业为消除污染、治理"三废"开展的综合利用项目。
第二、 农业、林业中的适用科学技术和有利于良种培育,新技术推广以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第三、 企业对现有污染的治理,以及目前不符合环保要求企业的转产。
第四、 生产和经营环境保护设备的企业。
66、哪些企业必须取缔、关闭或停产? 对现有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以及采用"坑式"和"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炼焦、炼硫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取缔;以土法炼砷、炼汞、炼铝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关关闭或停产。对逾期未按规定取缔、关闭或停产的,要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67、国内如何防止废物污染转移? 国内废物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贮存和处置。须经移出地和接收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放射性固体废物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贮存和处置的,由国家环保局批准。
68、如何防止境外危险废物向境内转移? 依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规定,我国禁止境外危险废物向境内转移。各级环境保护、外经贸、海关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把住进口关,坚决禁止境外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向我国转移,确需进口作为原料的其他废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经审查许可,方可进口。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批准、验收和未经批准擅自进口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惩处。
69、为什么要实行行政代执行制度? 行政代执行是一种间接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是为解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处理不当或者不进行处理的问题,保证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有效手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处置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不符合国家腾规定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腾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70、为什么要实行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交纳费用的制度。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排污收费制度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可以使污染防治责任与排污者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缴纳排污费的排污单位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必须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以减少排污,并通过技术改造和资源能源综合利用以及开展节约活动,改变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淘汰落后设备,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和节约资源、能源,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进步,提高经济和环境效益。
征收的排污费纳入预算内,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按专款资金管理,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不能超支、挪用。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应当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71、什么是ISO14000? ISO14000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第一套关于组织内部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审核的通用标准。主要用于组织,通过经常和规范化的管理活动实现对减少污染和环境保护的承诺和应尽义务。其核心是ISO14000目的在于指导组织建立和保持一个符合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EMS),再通过不断的环境评价、管理评审(包括内审和外审)活动,推动这个体系的有效运行,达到环保质量不断改进的目的。
ISO14000系列标准是ISO继ISO9000系列标准之后的又一突出贡献。
ISO14000系列标准的适应范围是全球商业、工业、政府、非盈利组织和其他用户。它对改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每个组织的环境行为具有潜在的推动作用,与ISO9000系列标准一样,对促进世界贸易将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72、什么是EMS? EMS是英文Enve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环境管理体系的缩写,在ISO14001中定义为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份。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维护环境方针所需的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操作、规程、程序、过程和资源。
即组织进行环境控制的有计划系统和程序化的管理活动,是组织管理体系中有机的组成部份,它由下列五大部份组成:肪撤秸耄画策划;凳┯朐诵校化检查和纠正措施;肮芾砥郎蟆U?五个基本要素之间形成循环式的螺旋式上升过程,从而达到环境行为不断改进的目的。ISO14001所描述的EMS体系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
任何组织如果要实施或加强其环境管理体系,需遵守下列原则:肪撤秸耄画策划;凳┯朐诵校化检查和纠正措施;肮芾砥郎蟆?这五个基本要素之间形成循环式的螺旋式上升过程,从而达到环境行为不断改进的目的。ISO14001所描述的EMS体系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
任何组织如果要实施或加强其环境管理体系,需遵守下列原则: 1.承认环境管理是组织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2.建立并保持与内部及外部相差的信息交流; 3.确定与该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有关的立法要求和环境因素; 4.在明确职责和分工的同时,使管理者和员工对环境保护作出承诺; 5.贯穿产品或生命周期过程,推动环境策划的实施; 6.制定一个实现环境行为指标水平的过程; 7.提供适当并充分的资源,包括培训,从而不断发展的基础上,达到预定的指标水平; 8.对照该组织的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评价环境行为,并寻求适当的改进; 9.建立一个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过程,把握时机,进一步完善体系并改进环境行为; 10.鼓动承包方和供方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73、制定ISO14000系列标准的意义是什么? 一、 协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二、 统一世界各国环境管理的标准,加强国际合作 三、 对改善管理体系和组织的环境行为具有潜在的持续作用 四、 减少世界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促进世界贸易 五、 使企业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结合起来74、实施ISO14000对企业的益处是什么? 一、 可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
二、 可增强企业对成本的控制,节约能源。
三、 可减少环境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 可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五、 可增强保险优势。
六、 可改善企业形象及企业与当地社区的关系。
七、 可吸引投资者。
八、 可帮助企业满足有关环境法规的要求。
75、我国生态破坏状况怎么样? 一、物种灭绝。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高等植物和野生动物物种均占世界的10%左右,基保约有200个特有属。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了动植物生境的破坏,物种数量急剧减少,有的物种已经灭绝。据统计,我国高等植物大约有4600种处于濒危或受威胁状态,占高等植物的15%以上,近50年来约有200种高等植物灭绝,平均每年灭绝4种;野生动物中约有400种处于濒危或受威胁状态,近年来,非法捕猎、经营、倒卖、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广东省吴川县非法出售犀牛角,珠海活熊取胆等案件在国际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二、植被破坏。森林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支柱。一个良性生态系统要求森林覆盖率仅13.9%。尽管建国后开展了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但森林破坏仍很严重,特别是用材林中可供采伐的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已大幅度减少。同时,大量林地被侵占,1984~1991年全国年均达837万亩,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植树造林的成效。草原面临严重退化,沙化、碱化,加剧了草地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
三、土地退化。我国是世界上土地沙漠化较为严重的国家,近十年来土地沙漠化急剧发展,50~70年代年均沙化面积为1560平方公里,70~80年代年均扩大到2100平方公里,总面积已达20.1平方公里。40年来初步治理了50多万平方公里,而目前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79万平方公里。我国的耕地退化问题也十分突出。如原来土地肥沃的北大荒地带,土壤的有机质已从原来的5%~8%下降到1%~2%(理想值应不小于3%)。同时,由于农业生态系统失调,全国每年因灾害损毁的耕地约200万亩。
76、什么是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是指人类自下而上环境和自然自下而上环境不致受害的情况下,某一环境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或者说环境容纳污染物质的能力是有一定的限度,这个限度称为环境容量。
一个特定的环境(如自然区某城市、某水体等)其容量与该环境的空间、自然背景值及环境各种要素持特性、社会功能、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环境的自净能力等因素有关。
环境容量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在满足一半目标值的限度内,区域环境容纳污染物的能力,其大小由环境自净能力和区域环境"自净介质"(如水、空气等)的总量决定。二是在保证不超出环境目标值的前提下,区域环境能够容许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77、什么是物种多样性? 物种多样性是指动物、植物及微生物种类的丰富性,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和发展的基础。物种资源是农、林、牧、副、渔各业经营的主要对象,它为人类提供了必要的生活物质。
78、什么是生物多样性? 所谓的生物多样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构成的综合体。它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组成部份。
生物多样性保护可以影响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全球的发展和促进经济的繁荣,因此它引起了国际社会性关注,成为全球环境问题的热点。
79、什么是生物多样性减少? 生物资源支撑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并且使人们能够适应环境和需求的变化,生物多样性是一个地区内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总和。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估计,全球大约有500万种到3000万种生物,目前人类描述过的生物大约有140多万种,利用的仅150种左右。人类食物的90%米自被驯化和培育的20种动植物。
生物资源是人类财富的巨大宝库。但是,目前由于人类过度砍伐森林特别是热带雨林,致使生物的生境丧失,再加之生物资源的过度开发、环境污染、全球气候变化以及工业、农业的影响,生物种类正在急剧减少,现在每天以100多种到200多种的速度消失。据专家估计,在今后的20~30年中将有1/4的物种消失,这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巨大的潜在威胁。
80、什么是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指生存于自然状态下,非人工驯养的各种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昆虫动物及其他动物。
81、野生动物可分为几类? 野生动物可分为四类:1珍贵的、稀有的、濒于绝灭的野生动物,如大熊猎、虎等; 2有益野生动物,指那些有益于农、林、牧业及卫生、保健事业的野生动物,如食肉鸟类蛙类、益虫、益兽等; 3野生动物,指那些较多经济价值较高,可作为渔业,狩猎业的动物; 4有害野生动物,如害鼠及各种带菌动物等。
82、什么是海洋污染? 海洋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其中包括河口湾,以至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海和海洋的其他睚当用途的各种海洋活动、损害海水使用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的有害影响。
83、海洋污染物主要有哪几类?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和毒性,以及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危害方式,主要的污染物有以下几类: 一、 石油及其产品; 二、 重金属和酸碱; 三、 农药; 四、 是有机物和营养盐类; 五、 放射性污染; 六、 废热污染。
七、 其主要污染途径是通过废水、废渣和废气的排入。
84、海洋污染的主要危害是什么是? 人类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污染物质原子核不断地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海洋,对海洋生物资源、海洋开发、海洋环境质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最终又将危害人类自身。
一、 局部海域水体富营养化; 二、 油海域至陆域使生物多样性急剧下降; 三、 海洋生物死亡后产生的毒素通过食物链毒害人体; 四、 破坏海滨旅游景区的环境质量,全党铊失去应有价值。
85、赤潮其的危害是什么? 一定的环境条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生物、原生动物、细菌剧烈繁殖、高度聚集,引起海域生态的异常,并造成一定的危害。叫赤潮。
其危害方式,首先是造成鱼类等海洋生物直到人的影响,最主要是生物链的中断,其次在藻类体外分泌液体以及藻类死亡之后附着于海洋生物的鳃至使海洋生物死亡;第三、有毒藻类分泌神经毒素等被脊椎动物吸收富集致死;最后,在繁殖或死亡后分泌或分解成毒性物质对脑垂体毒害。
86、矿产资源属谁所有?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付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矿产资源。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保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破坏。
87、哪些地方不得开采矿产资源?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一) 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二) 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三) 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 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五) 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六) 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88、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什么环保规定? 一、 一级保护区内: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从事种植、饲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6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 二级保护区内: 1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2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3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 准保护区内: 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口负荷。
89、什么地方应当划为风景名胜区? 凡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应当划为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游览条件等划分为三级,即市、县级、省级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
90、环保法律、法规所指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有哪些? 国家对特别保护的区域采取更加严格的保护政策,这些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地、重要渔业水体、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等。
91、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具体的法律法规:一、环境保护方面: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二、资源保护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92、什么是危害环境的犯罪? 危害环境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法规、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人身健康或生命财产的严重危害,应受到刑罚的行为。
93、"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主要罪名种类有哪些?一、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
二、 越境转移固体废弃物的犯罪,包括:1、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公民个人或者单位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四、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包括:1、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2、非法狩猎罪。
五、 毁坏耕地罪。
六、 破坏矿产资源罪,包括:1、擅自采矿罪;2、破坏性采矿罪。
七、 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
八、 破坏林木罪,包括:1、盗伐林木罪;2、滥伐林木罪;3、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4、公民个人或单位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
94、国家如何禁止非法捕捞鱼类? 禁止炸鱼、毒鱼。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炸鱼、毒鱼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95、征收排污费的排污依据是什么?根据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排污情况,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收费的依据。如果排污单位不按规定申报排污情况,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一次采样分析的排污数据,可作为一个季度的收费依据。
96、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应缴纳什么费用? 企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交缴纳:凑展夜娑ń赡膳盼鄯眩唬ㄒ?称排污水费);一蛘叩胤焦娑ǖ奈廴疚锱欧疟曜嫉模凑展夜娑ń?纳超标排污费。但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也称排污水费)。
97、多长时间征收一次排污费? 根据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排污费按月或按季征收。具体是按月或接季,当地环保部门有权作出规定或要求。排污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关系,都应当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在20天内向指定银行缴付排污费。
98、在什么情况下可对排污单位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加收1~5倍超标排污费。
1981年1月1日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
1.1981年1月1日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
2.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限期治理、搬迁、停产、转产而未按期完成的;3.有污染处理设施而不运行或擅自拆除、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
加倍征收排污费的幅度,由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根据造成的污染状况和违法情节决定。加收2倍以上(含2倍)排污费的,应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执行。
99、为什么要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标准是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标准。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对环境质量要求也不相同,各地工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和构成污染的状况、类别、数量等都不相同;环境中稀释扩散和自净能力也不相同,完全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是不适宜的。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治理环境污染,结合当地的地理特点,水文气象条件、经济技术水平、工业布局、人口密度等因素,进行全面规划,综合平衡,划分区域和质量等级,提出实现环境质量要求,同时增加或补充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当地主要污染物的项目及容许浓度,有助于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
省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省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