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体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向项目部事故应急工作组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项目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等,上报公司,由公司群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决定是否启动群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命令一经发布,项目部应急工作组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项目部应急工作组向公司汇报事故应急处置进展等情况。
(2)当群体性事件现场未发生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先进行疏导和劝返,群体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率领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根据现场情况或应涉事群众的要求,可以安排有关负责人同群众代表进行对话。对话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对群众代表进行说服劝导,促使他们消除对抗情绪,逐步把问题的解决纳入到理性、常规的轨道上来。对话工作由项目部应急小组负责,在掌握群体性事件核心层成员的具体结构后,可以通过适当途径向核心层人员传递公安机关已经开始密切注意其动向的信息,使他们了解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主动收敛自己的言行,不再为事态的演变扩大推波助澜。
(4)上报协助: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况,及时上报所属地公安及相关部门,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群体性事件现场发生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时,如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地区、部位,进入城区中心地段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阻断交通要道、械斗、骚乱以及呼喊、张挂诽谤性口号、标语等严重情况以及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即将发生上述严重违法情形的,应急小组,立即出动应急人员协助公安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6)对个别态度强硬或与人民警察公开对抗且不离开现场的,应对其摄像取证,实施控制并依法强制带离现场,交由指定单位处理。
(7)现场若发生驾车冲撞、持枪、持爆、持械等威胁或行凶时,由应急人员果断出击,迅速制服。
群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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