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3 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1)尽最大努力抢救受困人员。
(2)启动冬季暴雪清理及生产、生活保证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各应急救援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信息及时上报生产运营部。
(4)请求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4.2 应急措施
4.2.1 先期处置
4.2.1.1 本预案抢险的主要对象是人员、设备和财产,使受困、受伤人员得到及时的救助,使设备和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具体的抢险工作由现场应急队伍负责,具体方案的采用要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选取。
4.2.1.2 在发生冬季暴雪时尽快抢救伤员(抢救过程中注意伤员的安全),进行现场紧急救治与转送工作。
4.2.1.3 当抢险人员不足或灾情无法控制时,请求地方组织支援,对抢救出的伤员进行紧急转送,并运送现场的物品、物资。
4.2.1.4 在交通不便或恶劣天气下实施救援时,要特别注意抢险人员和应急人员安全,对可能发生的危险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防护。
4.2.1.5 如果通信设施毁坏,应尽快组织人员尽快恢复,并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应急小组人员与上级指挥部的通信畅通,通知受灾人员及时转移。
4.2.1.6 防止与冬季暴雪救援无关人员进入雨雪冰冻受灾现场受到伤害,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
4.2.1.7 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及可利用的时间、环境变化等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安置。
4.2.1.8 由于气温寒冷,注意现场车辆的防寒保暖工作。
4.2.2 应急处置
4.2.2.1大雪天气立即组织铲车进行场内道路的清理工作,做好出车安全措施。
4.2.2.2 首先组织对各风场至亚雪公路、各林场道路的清理工作。
4.2.2.3 其次考虑至各机位道路的清理工作。
4.2.2.4 铲车清雪过程铲车司机要保持与风场24小时通讯联系。
4.2.2.5 发生设备事故启动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4.2.2.6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启动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4.2.2.7 如果宝山林场道路大雪封堵,交通线路应绕行,走青云山林场---亚雪公路--亚布力线路,如果青云山林场道路大雪封堵,走宝山林场-亚布力线路,确保道路顺畅安全。
4.2.2.8 各风场冬季前做好生产备品、备件的储存工作,保证能够满足现场生产实际需要。
4.2.2.9 各风场冬季做好生活物资的储备,保证在交通中断情况下能够满足现场员工一星期生活基本需要。
4.2.2.10各风场冬季做好柴油发电机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随时能够投入使用,现场储存一定量能够满足应急情况下使用的柴油。
4.2.3 扩大应急响应
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暴雪天气预计发展趋势,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防雨雪冰冻灾害的预测情况,作出进一步的控制措施。根据受灾的具体情况,调配防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中的各级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受灾现场的救援工作,必要时求助海林市政府部门支援。
4.3 应急终止
4.3.1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急处置终止:
4.3.1.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小组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由应急小组组长宣布应急结束。
4.3.1.2响应宣布结束责任主体为公司应急委员会,由生产运营部通知到各部门。
4.3.2 终止程序
4.3.2.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专项应急处置达到终止条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4.3.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得到确认后,由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应急处置终止,报告生产运营部。
4.3.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未得到确认时,继续进行应急处置。
5. 后续工作
5.1 后期处置
5.1.1 应急处置终止后,应急指挥中心关闭。由生产运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后期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5.1.2 应急指挥部继续收集、整理相关信息,按时向生产运营部报告。
5.1.3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上报中电新能源。
5.2 报告材料的整理上报
5.2.1 应急救援总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编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2.1.1 事故简要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原因。
5.2.1.2 应急工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应急预案的修改建议。
5.2.2 生产运营部负责对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救援总结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整理上报材料。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公司应急值班电话:0453-6417685
6.1.2 生产运营部应严格执行应急信息专报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 应急队伍保障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
6.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6.3.1 生产运营部应以建立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体系。
6.3.2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完善物资储备区域联动机制,做到资源共享、动态管理、按需领用、及时补充,常备常新。
6.3.3 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 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应一目了然。
6.4 其他保障
6.4.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加强日常车辆的管理,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障应急事件发生时交通运输车辆的供应,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4.2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建立并完善技术专家、基本生活、医疗、人员防护、疏散撤离等各项保障措施。
7. 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
7.1.1 全体员工应加强本应急预案的学习,了解生产现场或岗位潜在的危险和职业健康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救护知识,了解现场救护的基本方法,了解人身伤亡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
7.1.2根据雨雪冰冻的不同类型,掌握必要的自救、救护知识,了解各种警报的含义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并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7.2 演练
7.2.1 每年组织针对暴雪天气应急培训,提高应急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加强紧急救治、医疗护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7.2.2 为检验本预案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检验应急设备的可靠性,强化应急人员对本预案应急程序的熟练程度、应急人员职责和任务,本预案每二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7.2.3 要求
预案演练完毕应及时进行总结,总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7.2.3.1 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地点。
7.2.3.2 起止时间。
7.2.3.3 演练项目和内容。
7.2.3.4 演练环境条件。
7.2.3.5 演练动用的物资和设备。
7.2.3.6 演练效果。
7.2.3.7 持续改进的建议(预案和演练)。
7.2.3.8 过程中文字和音像资料等。
8. 监督与奖惩
8.1 监督
8.1.1 HSE(安健环)部负责监督预案演练、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冬季暴雪清理及生产、生活保证应急演练全过程进行监督。
8.2 奖惩
8.2.1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2.2 奖励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冬季暴雪清理及生产、生活保证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生产运营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2.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8.2.2.2 防止或抢险救援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8.2.2.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8.2.2.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3 责任追究
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雨雪冰冻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
8.2.3.1 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8.2.3.2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8.2.3.3 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8.2.3.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8.2.3.5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8.2.3.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2.3.7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行为的。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雨雪冰冻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和行政正职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术语和定义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在批准后十日内报HSE(安健环)部备案。
9.3 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
9.3.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冬季暴雪清理及生产、生活保证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审核,每年组织一次改版修订。
9.3.2 因以下原因,应在二个月内完成应急预案的相应调整:
9.3.2.1 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9.3.2.2 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9.3.2.3 其他原因。
9.4 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制定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