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启动后,矿调度室立即通知所有应急小组成员,成员在得到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矿调度室(或通过电话),参加主要风机停电停风后的指挥。
2. 停风后的汇报程序。
(1)风井司机:矿井正常运行的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行后,风井司机应立即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检查是否是本范围内的原因。
(2)井下作业人员:井下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事故,作业现场瓦斯检查员和跟班队干,必须立即将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人员全部撤离至进风侧巷道,然后汇报矿调度室。
(3)矿调度室:接到井下事故电话后,立即按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指令通知停风地点的人员全部撤离,并随时向组长汇报进展情况。
(4)应急预案启动后,矿调度室立即向芙蓉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a. 井下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间、地点;
b. 事故类型;
c. 影响范围;
d. 人员撤离情况;
e.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f. 应急预案启动情况;
g. 已采取的应急预案、措施和进展情况;
h. 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宜。
(三)主要通风机临时停风期间安全管理
1. 停电停风期间的安全措施。
(1)因计划性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前,必须预先由通防部、机运部、安监部牵头制定停风措施并由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按措施要求执行。
(2)主要通风机停运后,必须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争取主要通风机或备用主要通风机在最快的时间内启动。(规程规定: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
(3)主要通风机停运且不能及时启动时,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打开防爆门和行人检修小门,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4)由调度室负责通知井上、下变电所切断井下停风区域各用电地点的供电线路,以及蓄电池机车司机切断电机车电源。
(5)由各工作面跟班队干,责任区内的瓦斯检查员、安全员配合将工作面人员全部撤至全负压通风地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6)停电停风期间,矿调度室必须及时掌握和详细记录停电停风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并组织查明停电原因。
2. 井下撤人、断电要求及程序。
(1)撤人要求及程序。
a. 当所有风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井下所有人员均立即撤出地面,且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机风巷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在独头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采掘队由跟班队干组织人员撤离及汇报;其它零星作业人员由负责人组织撤离及汇报,单独作业人员由本人汇报)。
b. 当东风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23 采区、+300 东运输大巷的所有人员立即按就近原则分别撤至东改造大巷电话附近、新22°轨道与+300东运输大巷联巷岔口处等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零星作业人员由负责人组织撤离及汇报,单独作业人员由本人汇报),矿调度室作好详细记录。
人员撤离过程中矿调度室负责安排较早汇报人员站岗,岗哨位置见附件2图一所示▲1、▲2、▲3。
c. 当德窝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西区的所有人员立即按就近原则分别撤至西改造大巷电话附近、皮带明斜井与+300西大巷联络巷岔口处等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采掘队由跟班队干组织人员撤离及汇报;其它零星作业人员由负责人组织撤离及汇报,单独作业人员由本人汇报),矿调度室作好详细记录。
人员撤离过程中矿调度室负责安排较早汇报人员站岗,岗哨位置详见附件2图二所示▲1、▲2。
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机风巷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各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在独头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d. 其它。
撤离人员期间,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领导根据停风的具体情况,决定岗哨位置是否需要发生变化及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地面,若须撤出地面则由井口检身站立即清点出井人数,并将清点结果向矿调汇报。
矿调度室下达撤人命令后,立即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对矿井各单位回撤区域内的作业人员数量进行统计及回撤情况核定。
每月2日前由通防部对本月岗哨系统图进行更新。
(2)断电要求及程序。
矿调度室接到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汇报后,立即通知井下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时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a. 地面变电所电工或变电工在接到切断电源命令后,立即将分路开关、电源总开关停电上锁,并将6KV开关手把搬到停电位置,切断供往井下的一切电源;
b. 地面变电所切断电源后,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立即安排机电队派人切断井下+450变电所和各采区变电所电源,停电顺序按以下要求进行:一是机电队在接到矿调度室命令后,立即派电工到+450变电所切断电源,电工断电后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机电队汇报;二是在+450变电所断电后,机电队方可派电工切断各采区变电所的电源;
c. 各采掘队跟班队干负责将工作面闭锁开关把手打到零位并上锁,跟头瓦斯检查员负责将所管局部通风机开关把手打到零位并上锁;
d. 井下各移动电器设备和机电硐室由各自负责的操作人员将开关把手打到停电位置,无专门操作人员则由矿调度室安排机电队电工负责。
(四)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措施
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必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1. 若已经打开风井风门,则风井司机必须先关闭风井风门,再按规定启动主要通风机运行,恢复正常运行。
2. 若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地面变电所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可直接向+450 变电所、各采区变电所和局部通风机送电。
3. 若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间超过10分钟,其恢复变电所和局部通风机供电程序如下:
(1)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后,矿调度室立即通知瓦斯检查员和电工首先进入+450变电所检查,确认瓦斯不超过0.5%,且低压开关把手全部打到断电位置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后,矿调度室才能命令地面变电所向+450变电所供电。
(2)在+450变电所恢复供电后,井下瓦斯检查员和电工逐一检查停风区域采区变电所,确认瓦斯不超过0.5%,向矿调度室请示后,方可通知+450 变电所向该采区变电所送电。
(3)在采区变电所送电后,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瓦斯情况,确认瓦斯不超过0.5%后,向矿调度室请示后,方可通知采区变电所送该台局部通风机电源。
(4)其他: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行后,在向井下各个地点送电时,必须首先询问清楚变电所外供负荷是否全部拉开,变电所是否有故障。由通防部部长在调度室负责核实送电地点的瓦斯情况,机运部部长负责按规定程序指挥送电。
4. 恢复供风程序如下:
(1)局部通风机恢复供风严格按本办法中“矿井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管理”的第“2”条规定执行。
(2)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工作由下向上依次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个及其以上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瓦斯排放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中的瓦斯。
(3)采煤工作面恢复通风,同时向矿调度室请示后,瓦斯检查员和跟班队干必须沿机巷进入,逐步深入检查工作面和回风瓦斯情况,确认无瓦斯超限、积聚,经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撤除栅栏、岗哨,恢复工作。
(4)待主要通风机恢复排风≥30min且井下瓦斯排放完毕,采煤工作面无瓦斯超限、积聚后,方可送出采区动力电源。特殊地点需要提前送电的由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领导决定。
(5)各停风区域打水点恢复通风后,立即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经同意后及时恢复送电排水。
(五)其他
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各队必须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各采掘队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后或有新工人调入时,必须进行重新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通防部每月底对本办法“临时停电停风岗哨位置示意图”进行修改,并下发到矿井各单位。
3. 本办法从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原下发的《煤矿井下临时停电停风应急预案》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