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 断开电调柜内“X01:1、X01:2”端子(网频信号)、“X01:36”端子(3DL辅助接点);
2.5.4 断开励磁柜内“X100:3”端子(3DL辅助接点);
2.5.5 退出 “5002、5003跳闸联跳GCB”保护压板,复归发变组保护;
2.5.6 现地合上FMK;
2.5.7 合上机组出口断路器3DL;
2.5.7.1 方法一:断开机组LCU A1柜左侧“XDI1:5”端子,查监控系统显示“31刀闸分闸”信号为真,投入机组LCU A2柜内“试验合”压板,监控“试验合”出口断路器3DL。
2.5.7.2 方法二:按下GCB柜内K90D继电器(31刀闸分闸接点)并保持,按GCB柜内“断路器合闸”按钮,查3DL合闸。
2.5.8 复归电调“故障报警”信号;
2.5.9 电调柜上“电手动”开启导水叶,机组转速升至额定转速后切至“IPC自动”;
2.5.10 发变组零起升压至额定电压;
2.5.11 合上厂用电10kV 103开关;
2.5.12 查103开关带厂用电运行正常;
2.5.13 退出励磁“零起升压”,励磁转为“自动”调节;
2.5.14 全面检查无异,黑启动结束。
2.6 黑启动注意事项
2.6.1 黑启动前应及时通知水调。
2.6.2 黑启动不应影响坝上防汛电源的正常运行。
2.6.3 黑启动前须确认黑启动发变组高压侧刀闸、厂高变低压侧开关、机组风闸全落下、锁锭在拔出、空气围带无压、主轴密封压力未超上限。
2.6.4 在黑启动前应及时通知维护到现场配合进行机组的黑启动和厂用电的恢复操作,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2.6.5 直流系统视情况可切除部分次要负荷,以维持直流输出电压水平,确保直流主要负荷正常运行,防止直流瘫痪造成事故扩大。
2.6.6 机组黑启动过程中须密切监视压油装置油压和油位,必要时进行油压装置补气操作,同时注意油压装置油位不能低于下限,防止气体进入调速器和接力器。
2.6.7 黑启动过程中,若发变组电压异常,则将励磁调节器切至C通道运行,手动调节电压正常。采取措施仍无法控制电压时,应逆变灭磁或断开FMK灭磁。
2.6.8 黑启动过程中,若发变组频率异常,则将电调切至电手动运行,手动调节频率正常(不要频繁开关导叶,频率在48Hz~51Hz即可)。采取措施仍无法控制频率时,应落快速闸门停机。
2.6.9 开机过程中密切监视机组顶盖漏水情况和顶盖水位。视顶盖水位及时调整主轴密封水压。
2.6.10 在机组运行过程中若保护动作,按保护动作处理。
3 紫坪铺电厂火灾应急预案
3.1 适用范围
厂房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为了确保紫坪铺电厂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3.2 电厂火灾防范措施
3.2.1 电厂人员应进行全面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习,使所有人员树立牢固的防火意识。
3.2.2 火灾报警装置应正常启用并定时进行检查和试验,保证其探头和报警装置的完好,发生火灾时能正确动作报警,并上送信号到控制室。
3.2.3 厂房内严禁烟火,重点防火部位,消防专用通道应有明显的标识,并有彻底隔离火源的措施。
3.2.4 厂房各地点应按要求备放有合格并适合现场设备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消防专用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
3.2.5 在厂房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准备好必须的消防器材。
3.2.6 当发生火灾事故在使用过现场的消防器材后,在火灾结束后应即使进行清理检查并进行补充。
3.3 发生火灾后的注意事项
3.3.1 生产现场发生火灾时立即关闭火灾地点的通风系统,当危急运行设备安全时应迅速停运并采取隔离措施。
3.3.2 机组着火时,应立即手动事故停机,并按规程启动消防设备。
3.3.3 带电设备着火时,应立即断开与其相连的电源,在着火初期火势较小时可使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3.3.4 厂房内发生严重火灾时应及时拨打119通知消防大队,并报告着火的单位及地理位置,火势的大小和着火燃烧的介质。
3.3.5 消防人员到达现场灭火时应有专人向消防负责人汇报现场情况和注意事项,如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向其指明相邻带电设备位置。
3.3.6 发生火灾时不可集结在任何通道及消防专用通道,以免阻塞抢救人员及车辆的通道。
3.3.7 厂房内有外单位作业和施工人员作业,应及时通知其作业负责人疏散人员。
3.4 发生火灾后的紧急疏散步骤
3.4.1 所有人员听到疏散命令---警报声或闪灯,应立即停止工作。
3.4.2 保持冷静,有秩序地沿安全通道指示方向前往厂房出口。
3.4.3 撤离厂房并到副厂房大门处集合。
3.4.4 各单位主管人员清点本部人数。
3.4.5 单位主管人员向运行值班员报告所有人员已撤离或走失人员情况。
3.4.6 如有需要,及时组织搜救小组。
3.4.7 在火灾未得到有效控制和接到电厂生产负责人的通知前,任何人员不得接近或在着火部位工作。
4 水淹厂房事故预案
4.1 适用范围
为了确保电厂大坝及全厂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当电厂发生汛情时应及时按照现场规程和事故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确保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全厂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4.2 电厂汛期防洪措施
4.2.1 电厂的水情测报系统和水位观测装置应完好准确,水调水情的各种数据和信息准确及时。
4.2.2 电厂在汛期到来之前必须对防汛电源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各泄洪闸门能正常启闭。
4.2.3 汛期应确保厂用电和大坝泄洪设备电源的可靠运行,当全厂厂用电故障时,应急电源柴油发电机在任何时候应能可靠保证泄洪设备的供电。
4.2.4 在汛期到来之前应全面检查现场的防汛物资和设备,对于不能满足现场需要以及不合格的防汛设备应及时更换和补充。
4.2.5 汛期应保证电厂和外界通讯畅通,特别是水调中心和电厂的通讯。
4.2.6 电厂现场的排水设备应完好,各排水沟道应畅通。并备有临时排水设备。
4.3 电厂发生汛情的处理
4.3.1 任何人发现厂房汛情后应立即通知值班人员、汇报电厂领导;库区汛情还要汇报相应防汛中心;值班人员应迅速判断原因,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排出险情防止事故扩大。
4.3.2 当电厂发生危急厂内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时,电厂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处理;在危急运行设备安全时应及时停运相关设备;当危急人员人身安全时应及时撤离现场,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4.3.3 当电厂泄洪引起尾水水位上涨并有可能进入厂房时,应立即联系水调人员在许可的范围内减少泄洪流量,控制下游水位防止尾水进入厂内。
4.3.4 正常运行时由于山体滑坡使下游河道堵塞尾水上涨时,应及时汇报水调人员并按照水调命令控制库水位和下泄流量,必要时减少机组负荷或停运机组减少下泻流量控制下游水位。
4.3.5 水车室顶盖漏水过大,而顶盖自流排水不畅、排水泵又故障不能抽水,造成顶盖水位迅速上涨,应立即联系调度调整负荷,减少漏水;并同时通知维护到现场协助处理(采取适当调整主轴密封水水压、增加临时排水泵等措施),减少漏水;采取上述措施无效,则联系调度转移负荷、停机,投入空气围带,查找漏水原因并处理。
4.3.6 因为渗漏集水井排水泵或检修集水井排水泵故障,造成水位上涨淹没集水井,应立即到现场检查,并同时通知维护到现场协助处理,尽快手动启动排水泵排水;若是因为检修排水量过大引起水位上升过快,则应立即关闭或关小检修排水,避免水位进一步上涨。
4.3.7 当电厂上游发生汛情使水库水位迅速上涨,应根据水调的命令开启相应泄洪闸门,同时监视电厂泄洪闸门的运行情况,上下游水位和全厂设备的安全运行。
4.3.8 当厂区发生特大暴雨时,应全面检查电厂厂区的排水沟道的情况,防止排水沟道堵塞使山洪进入厂房。如厂区排水沟堵塞可能造成山洪进入厂房,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立即进行疏通,排出积水,必要时利用厂房现场的防汛物资进行水源的封堵,当危急运行设备安全时及时停运相关设备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内设备的安全。
4.3.9 当发生山体滑坡造成泥石流进入厂房时,应立即停运相关设备,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险,当危急人员安全时应及时撤离厂房,确保人员安全。
5 保证下游供水预案
5.1 适用范围
在电厂发生异常情况形成供水险情时,为确保安全可靠供水,满足下游供水需要,制定本预案。
5.2 保证供水的措施
5.2.1 在“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下开展电力生产工作,电力生产以供水安全为前提;
5.2.2 在电力生产调度工作中,应及时了解水库调度的各类信息,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水调和电调的要求;
5.2.3 电力调度中的正常操作(如开停机、负荷调整、AGC投退等),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5.2.4 在发生电厂(或电网)故障、事故等异常情况,下游供水发生严重变化时,须及时联系水调部门,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协助水调部门尽快恢复下游洪水。
5.2.5 做好电厂通信系统的运行与维护,确保与电力调度部门、水库调度部门的通信联系畅通无阻。
5.2.6 严格按规定进行枢纽防汛设施的有关试验和检查,确保各泄洪设施的可靠运行。
5.2.7 按规定做好防汛电源的定期试验工作,制定防止防汛电源中断的措施,确保防汛电源可靠运行。
5.3 供水发生险情时的处理原则
5.3.1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机组泄流发生严重变化时,均须立即通知水调部门,同时采取配合措施(如开机空转、联系电力调度部门增减出力),以防供水中断。
5.3.2 机组泄流因故中断时,在泄洪设施有关闸门未提至指定开度前应设法及时开启机组,尽量恢复下游供水,防止断流。
5.3.3 当发生供水险情,而泄洪设备又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设法开启机组,同时积极联系电力调度部门,通过改变机组运行方式或增加机组出力等方法恢复供水。
5.3.4 发生供水险情,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通知检修人员来现场协同处理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