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事故发生单位、污染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是污染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
4.2污染事故的预防和预报
4.2.1污染事故的预防:开展污染源调查。
项目部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对生产、储存、运输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利用单位的普查,掌握全项目部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开展对污染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涉及有毒有害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要制定相应预案,新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加工和放射性物质(装置),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要制定应急预案。保持污染事故报告信息渠道畅通。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环境应急响应系统建设。建立重点危险源现场监测、跟踪系统。
4.2.2一旦发现污染事故征兆或发生污染事故,项目部通过分析、研判,作出预测预报,迅速上报项目部指挥部并逐级上报。
4.2.3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研判环境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上报项目部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若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防范职责,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工作程序,严防发生有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故。
4.3报告方式与内容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突发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事故的初步研判,初步研判结果为一般污染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向项目部应急办报告;初步研判结果为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向项目部应急办和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速报: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确报: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在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处理措施、事故鉴定结论并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项目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故引发的污染源、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
4.4预警级别及发布
4.4.1预警级别的确定:项目部根据上级信息和基础监测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呼市污染事故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4.4.2预警发布程序:可能发生一般(Ⅳ级)污染事故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大(Ⅲ级)污染事故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Ⅱ级)污染事故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特别重大(1级)污染事故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由项目部批准后在本区域内发布。
橙色预警信号和红色预警信号报上级统一发布。
4.5预警状态采取的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处置。
(二)发布预警公告。
(三)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四)项目部应急办、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经发办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五)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六)调配应急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需要。
4.6信息发布与通报
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项目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
规定,向社会发布发生在本项目部范围内的较大污染事故信息,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乡村及时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应急响应体系
5.1分级响应
发生污染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状态。一般(Ⅳ级)污染事故,启动镇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较大(Ⅲ级)及较大以上污染事故,上报上级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2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5.2.1应急响应基本程序:污染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项目部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项目部指挥部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后,向项目部应急领导机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根据项目部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项目部应急办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项目部应急领导机构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2.2一般污染事故由项目部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并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2.3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污染事故: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在上级指挥部的要求下开展处置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项目部应急办、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4现场指挥部由项目部有关领导和事发地村负责人、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污染事故的性质由分管总工或其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应急办和事发地村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的具体名称和设置地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总指挥确定。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现场处置)、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等工作组,具体设置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并确立相关工作任务。突发污染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各分组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项目部指挥部处置较大污染事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污染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项目部指挥部报告;组织协调相关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应急结束
5.3.1应急结束的条件: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限值以内。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续发生的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已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影响降于尽量低的水平。
5.3.2应急终止的程序:一般污染事故由现场指挥部报项目部同意后决定终止;较大及较大以上污染事故由上级指挥部决定终止。
第六章 事故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协助事发地村及民政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
污染事故事发地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处理(包括核、化学污染),由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严重的,报请上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市、县级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国家支持,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6.3保险
建立污染事故社会保险机制。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施工单位,要办理公众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6.4突发污染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村进行应急过程评价和总结。主要包括:污染事故原因,污染事故等级的判定是否正确;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责任划分及相关赔偿问题;采取的重要处置措施与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各部门(单位)应急任务完成情况;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是否需要修订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其他结论等。
第七章 应急保障措施
7.1通讯与信息保障
7.1.1建立常设机构和值班制度,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为项目应急常设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做好处置污染事故的准备,配合各村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和值班制度。项目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508364539 15247194528 13327501355
工程部、质检部负责建立全项目环境事件应急报告,监测、处置和技术支持体系。
7.1.2各施工单位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应采取措施保障应急通讯的需要。
7.2物资、经费、技术储备与保障
7.2.1物资与经费保障: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所需专项资金,列入项目财政预算,由项目财务部予以保障并争取国家支持。
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应统筹考虑,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通讯和交通装备。针对全项目部危险源(品)的类型和特征,重点地添置相关的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应急监测和处置仪器和设备的工作情况,确保满足应急监测工作的需要。项目部建立项目部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储备物资管理和更新补充制度。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根据事态发展和污染事故发生地村的请求,及时向事故发生区域调度使用储备的物资、设备、设施。物资消耗较大或物资储备不足时,生产管理部门应保证生产和供应,必要时应争取其他地区的援助。
7.2.2加强预警监测,掌握动态情况,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建立和完善易引发污染事故危险源数据库。
7.2.3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各村和项目部应加强对环境应急监测网络的能力建设,大力支持开展对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现场处置措施以及预测、预警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7.3宣传、培训和演习
7.3.1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增加公众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3.2加强应急监测、应急处置队伍能力建设和专家库的建设;经发办要加强全项目部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对各村(居)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各级专家库的建设,按照突发污染事故所涉及的不同方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组建专家组,建立有效联系以确保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的需要。
7.3.3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综合处置能力;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经发办应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使环境应急处置人员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专业技能和处置能力。
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战经验和水平。项目部指挥部应该定期组织开展全项目部综合演练,提高处置污染事故时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应对能力。
第八章附则
8.1本预案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8.2本预案发布之日起生效。
汇通
原神高速公路LJ—5项目经理部
201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