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I级响应:发生重大或可能发生重大及其以上事故由神宁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救援。超出神宁公司处置能力时,请求神华神宁公司和属地政府协助救援。
II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必要时启动Ⅱ级响应。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先期处置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接到预警后,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4.2.2应急救援
根据事故类型、可能造成的损失及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级别预案,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救援程序组织救援。
4.3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报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信息发布
由应急救援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灾难的信息综合、发布工作。负责对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下列问题予以及时通告和解答。
5.1 事故应急反应过程中的抢险、救灾动态。
5.2 经调查已确认的事故原因、责任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5.3 对事故教训的分析总结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4 对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5.5 抢险、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6 后期处置
6.1后期处置及恢复生产
应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灵新煤矿人力资源科和工会组织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详细统计资料,并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及时报告神宁公司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
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对矿井事故,在此过程中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如顶板垮落、瓦斯突出等,因此在恢复通风、清理现场时必须制定和采取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加强支护等安全措施。
应急救援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度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并重新定期检查和维护,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
6.2 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灾完成后,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以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安全措施。并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改进措施。
6.3 总结与评估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技术专家组对事故的破坏损失程度、抢险过程、应急求援能力等进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1.1 本着应急资源统筹计划、合理布点的原则,分专业分层次建立和完善灵新煤矿应急救援系统。
7.1.2 整合企业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
7.1.3 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签订互助协议,确保应急期间的医疗救治、治安保卫、交通维护和运输等应急救援力量到位;
7.1.4 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应急能力;
7.1.5 加强国内、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灵新煤矿应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7.2 物资和装备保障
7.2.1 依据职业病危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求,建立健全以区域应急系统为主体的灵新煤矿应急物资储备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动态管理制度。在应急状态下,由灵新煤矿应急救援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7.2.2 宁东救护中队装备的主要救援装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7.2.3 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扇、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7.2.4 消防救护和医疗救护装备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提请灵武市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7.3 技术保障
7.3.1 聘请专家,组织分类分级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
7.3.2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技术信息平台。
7.3.3 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和应急系统的作用,不断开发应急救援的新技术、新方法。
7.4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大力发展视频远程传输技术,保障救援现场抢险指挥部和应急救援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畅通。
7.5 医疗救护
根据应急需要,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医疗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同时通过社会应急医疗救护资源,支援现场应急救治工作。
7.6 资金保障
7.6.1 应保证应急管理的日常费用,用于应急物质、人员训练和演练、装备储备、设备维护等。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应急资金,提高应对的处置能力。
7.6.2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7.7 基本生活保障
配合灵武市政府做好受灾员工和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8 人员防护和安置
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人员安全职业防护装备,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生产区域内建立紧急疏散地或应急避难场所。配合政府部门使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公众得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