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案实施
(一)、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时:
1、区建设局向各相关单位、各建筑工地发布防风工作通知,各单位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各质监机构要通知建筑工地,要求他们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塔吊、井字架是否牢固、排栅等设施是否稳固,包括临时工棚是否安全,要采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质监机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地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处理。
(三)、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对我区将有严重影响,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时:
1、区建筑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工地。
2、建筑工地停止施工,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各镇(街道)质监分站要会同当地安委办巡查辖区内建筑工地,对于临时工棚存在安全隐患而又有民工居住的,责成施工单位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4、施工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落实各工地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5、台风期间,发生建筑工地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时,按《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四)、当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区不再有影响,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各施工单位、建筑工地应检查受损情况。对于工地设备设施安全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