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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5日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㈠事故报告与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迅速向县政府值班室(电话:8892820),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832801)报告,并向县公安局接警中心(电话:110)、消防大队(电话:119)、急救中心(电话:120)报警。县政府办和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转报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指定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直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2、现场指挥部设立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按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3、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4、应急救援现场要求

  ⑴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⑵车辆应服从当地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⑶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⑷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⑸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服,应关闭手机;

  ⑹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⑺物资供应组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准备,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㈢应急救援结束及后期处置

  1、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救援结束。

  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结果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县安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由事故发生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六、附则

  ㈠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㈡对不及时按本规定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事故,不服从指挥、高度或临阵逃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安监局备案。

  ㈣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霞浦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

  ㈤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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