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以及青岛市、区政府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强化和规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安全事故和风险的能力,初步形成应急救援消除危害后果的指挥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以防为主。把火灾预防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火灾事故发展全过程的处置能力。
(三)分级管理。事故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除重、特大特殊火灾事故外,一般性事故由街道及其管区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联动。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事故应急时不同部门之间的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信息共享、协调一致、联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