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防范工作,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确保社会的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管辖范围的工矿企业内,可能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 重大火灾事故;
2、 急性中毒重大事故;
3、 重大交通事故;
4、 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5、 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安全事故;
6、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
7、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8、 其他重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