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火灾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五条 报火警:
1.火警电话:119 公司安监部电话:0470-8818079。
2.遇有火险发生时,义务消防队成员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火光就是命令,不等不靠,当机立断采取补救和保护措施,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向领导和安监部汇报。
3.各单位各部门人员负责,发生初起火灾时,不要惊慌,要沉着应对,各楼层的楼梯口都备有灭火器,及时扑救初起火源,在扑救的同时,要立即开启各楼层的手动报警装置,通知消防监控室,以便领导和有关部门全面负责指挥协调灭火工作,控制火灾的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4.由义务消防队组织人员进行疏散,被疏散人员要服从义务消防队员的指挥和指导,在紧急情况下,无人组织疏散时,被困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迅速沿消防通道撤离,遇有浓烟时,要用湿毛巾防护,并迅速爬行撤离。
5.火险发生后,救灾抢险队要迅速奔赴重要部位,解救被困人员和保护重要档案和物资,并采取积极可行的转移措施,各重要部位负责人要及时提供情况信息,不得贻误战机。
6.遇有一定规模的火灾,专业消防队以进入火灾现场的,一切行动听从消防队的统一指挥协调。
第六条 管理方法
1.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平时的火灾预防工作,下班时要关闭室内的所有电源,检查是否有烟头等易燃物品的存在,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关闭和锁好自己办公室的门窗。
2.变电站、生产部运行工区,在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消防系统是否正常。
3.每季对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火门、消防栓等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和保养。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修和更换。
4.重点防火部位内原则上不准动用明火,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由用火部门填写动火工作票,交安监部和主管领导批准。安监部派人员到现场监护、检查。
5.各单位各部门配备的各灭火器,要认真管理和维修,不得随意挪动或做它用。
6.要保障消防过道的畅通,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重点防火部位禁止吸烟。
7.各单位各部门设置的热水器,应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维修电源、电器,确保安全。生产值班人员要进行电路维护,防止发生短路造成火灾。值班人员要监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8.夜间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后对全楼层进行一次清查,及时发现各种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第七条 义务培训
1.每季进行一次防火宣传教育。
2.每年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讲解消防知识,讲授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进行实战演练,提高业务,消防队员和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并基本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