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队伍
1、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设**县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商务局、公安局、卫生局、国土局)
成员: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侯成富副局长全面负责,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山救护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矿山救护的业务管理,救护队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发生事故时救护队的调动和现场指挥等。
办公室日常工由侯成富负责。
2、救护队现场指挥机构
煤矿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抢险救灾救护队指挥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3、应急救遥远队伍以专业救护队为主要力量,辅助救护队和煤矿其他工种协同、配合。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指挥部)及**县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监局),联系电话******。并在24小时内写出局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事故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救遥远鼾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
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
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特证等证据。
五、应急反应
(一)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要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地的乡
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填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遥远处置工作。
(二)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需外援矿山救肪队时,由县人民政府(指挥部)负责人,向市、省安全应急救援
救护中心报请矿山救护队。
(三)县安监局积极指导、帮助进行煤矿抢险并及时报告抢险救灾情况。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面出发,服从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
指挥与高度,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六、其他工作
(一)根据国家有关“矿山救护队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召请县外矿山救护队的单位按规定办理支付费用
(二)在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
职守。对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及时组织救遥远以及救遥远中工作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严肃
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在应急救遥远中表现突出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