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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5日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7.2   培训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7.3   演练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适时组织重大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8   附    则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公安厅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省公安厅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省政府批准。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省公安厅备案。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1   宣传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7.2   培训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7.3   演练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适时组织重大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8   附    则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公安厅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省公安厅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省政府批准。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省公安厅备案。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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