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7.2 培训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7.3 演练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适时组织重大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8 附 则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公安厅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省公安厅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省政府批准。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省公安厅备案。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1 宣传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7.2 培训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7.3 演练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适时组织重大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8 附 则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公安厅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省公安厅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省政府批准。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省公安厅备案。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