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由局办公室、综合股、有关人员组成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上传下达、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综合股主要负责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的组织,根据事故类别和职责范围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做好事故记录,并立即报告局领导、县政府安办和市局特安科,根据局领导指示,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的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三)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应尽可能利用一切条件抢救人员,平息事态,采取相关防范措施遏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保持通信联络顺畅,汇同有关部门进入事故调查程序。
七、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理预案:
(一)发生事故后,携带相应的检验检测工具,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事故处理,配合抢救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以免事故扩大。
(二)若发生燃烧、爆炸、中毒事故时,应拟定出安全注意事项,立即通知有关单位穿好防护用品,携带救护器材进行抢救。抢救条件不足时,
由指挥部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社会力量救援。
(三)划出事故禁区和做好保卫防护工作,维护好事故现场的秩序,保持事故现场原样,未经有关指挥部同意,一律不准破坏。事故现场非救护人员和未经同意车辆和人员不准进入,必要时请公安部门协助。
(四)在场应急处理人员应佩戴规定的明显标志,坚守岗位,服从指挥和调动,不得脱岗、串岗和看热闹。
八、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人员职责
(一)事故发生前的设备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两者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九、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应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三)质监部门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认定并提出结论性意见。
(四)建议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十、报告书批复和立案行政处罚程序
事故调查报告经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批复后,事故调查参与者负责将事故报告书上报市局并归档备案,同时对违章提出处罚建议,进入行政处罚作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