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电缆着火优先使用干式灭火器。若火灾无法扑灭,电缆间、隧道用水灭火时,应确保排水系统正常;
6.1.6电缆间、隧道电缆火灾,消防灭火器材不足,导致火势一时无法完全控制时,应急救援人员应撤出,关闭防火门,以使火焰窒息;
6.1.7灭火施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防止烧伤及燃烧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引起的人员中毒、窒息,并严防触电。
6.2 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现场火势已扑灭,确认无复燃可能;各类已启动的事故应急预案均已结束;各投入的应急小组救援人员已全部撤回复命;由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7 应急物资保障
7.1 固定和移动消防设施按国家以及行业标准配置,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保证消防设施的性能完好。
7.2 其他通用救援物资(应急照明灯具、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罩、备用消防器材、医疗救护器材、应急车辆等)由本预案指挥部成员所在部门负责定点存放,并落实专人维护保养,保证在应急状态时能及时到位。
8 培训与演练
8.1 培训
综合管理处每年应制订培训计划,对本预案的相关人员进行危险辨识、人员疏散、灭火扑救、紧急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应急救援、协同配合能力。
8.2 演练
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对本预案的演练,检验本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9 附则
9.1备案
本预案报送集团公司、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备案。
9.2维护和更新
9.2.1 本预案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以及我公司生产条件和组织体系的变化,及时组织修订更新。
9.2.2本预案应根据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发生事故后的评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更新。
9.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公司应急预案编写小组组织制定与解释。
9.4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