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市经委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对全市主要预警体系网络提供相应支持,定期分析、评价运行效率并进行改进。
4.2 储备保障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建立和完善石油储备体系,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按照指令动用石油储备。
4.3 资金保障
处置石油中断应急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地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由本级地方财政安排。上级下拨的专项工作经费,由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4.4 运输保障
相关部门要优先保证紧急情况下石油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 特别紧急时,可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石油能够及时、安全调运。
4.5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5 附则
5.1 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应对石油供应紧张,防止、减少对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5.2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对本预案相关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市经委负责组织编制,定期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评审,进行补充、修订,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5.3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并负责解释。
5.4 根据本预案原则,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锦州石化分公司等大型石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要结合机构职责分工,编制或修订相应的专项预案或具体工作预案。
5.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