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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19日

 6保障措施
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 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畅通。
 市安监局建立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讯信息系统以及运行维护机制,并保障信息安全、可靠、及时传输,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讯联络和信息沟通的需要。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 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维护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市建立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市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应急资源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重要信息。
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 (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 (2)应急队伍保障。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公安消防和武警部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其他兼职消防队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 (3)交通运输保障。市安监局建立市主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安、交通、企业主管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便利,保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及时调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 (4)医疗卫生保险。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应当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 (5)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 (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 紧急情况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县(市、区)、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市安监局负责协调。
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事故发生地气象部门应当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 市、县(市、区)建立烟花爆竹基础数据库,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基础信息;逐步建立市、县两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 (1)公共信息交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公众、职工说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烟花爆竹的特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 (2)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培训教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应急培训。
 (3)演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评估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演习结束后由安监部门对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一级安监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 6.5监督检查
 市安监局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 7附则
 7.1名词术语定义
 烟花爆竹事故:是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由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
 7.2响应分级标准
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已经危及企业及企业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危及30人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严重,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发生的火灾、爆竹事故,已经危及企业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50—100人中毒,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等。
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已经危及企业及企业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等。
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已经危及企业及企业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应急救援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应急救援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改。
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 7.5预案实施时间
 本预案自发布之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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