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伤事故的定义
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三)急性中毒事故
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期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需要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三、电建施工中的几种主要伤害事故
建设(火电建设)业是伤亡事故多发行业。根据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和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1、高处(空)坠落:指由于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如从各种架子、平台、陡壁、梯子等高于地面的坠落或由地面踏空坠入坑洞、沟以及漏斗内的伤害事故。
(它占公司发生死亡人数的57%)
造成高处(空)坠落的主要因素:
1)安全带和安全网利用不好,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爬爬梯时未使用自锁器;走单梁未设置手扶水平安全绳和防坠安全网;或者是安全网和安全带的材质不符合国家标准。
2)脚手架搭设和脚手板敷设不符合要求,而且没有在脚手架外侧按标准张挂安全网。
3)楼梯口、电梯口、垃圾道口、预留孔洞口等处防护不到位,基坑边缘、建筑物的平台及屋面、框架楼周边、阳台边等处未设防护栏杆或其他防护设施,造成作业者失足坠落。
4)夜间施工现场无足够的照明,造成作业者失足坠落。
5)拆除临时建筑物或者在轻型屋面上施工时,发生踩塌坠落。
6)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在高处危险区域打闹、打盹、睡觉等。
2、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体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倒、砸伤等伤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它占公司发生死亡人数的19%)
造成物体打击的主要因素
1)建筑物施工的出入口、通道口、预留孔洞口和上料口等上部没有搭设防护棚,或者是设施和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而由上部坠物击伤下面作业人员和行人。
2)交叉重叠作业面上的杂物、垃圾过多,未能及时清理。
3)其他落物、锤击、碎裂、崩块、、碰砸等伤害,但不包括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3、触电(包括雷击):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人体接触裸露的临时线或接触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触摸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以及触电后坠落和雷击等事故。
(它占公司发生死亡人数的14%)
在电建施工中,施工作业者每天都要同电动工具及设备接触,而且作业场所又多数在潮湿环境下进行:如混凝土浇灌、抹灰、抹地面、磨水磨石等;在施工中启动电气设备,如吊车、卷扬机、电焊机、搅拌机等;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等;这些作业中都容易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4、其他: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坍塌等方面(它占公司发生死亡人数的10%)
1)起重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伤害事故。如在起重作业中,脱钩砸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断裂抽人,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倾覆事故及起重设备本身缺陷等。
2)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机械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等人身伤害事故。如机械零部件、工件飞出伤人,切屑伤人,人的肌体或身体被旋转机械卷入,脸、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等。
3)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等倒塌和土石塌方引起的伤害事故。如因设计、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
2002年9月9日,工程项目部通知某专业分公司按平面统一规划要求对己进入现场多日的工具房进行吊装、运输和重新就位。专业分公司随即派人与工程项目部机械调度员进行联系,商定于9月10日上午由工程项目部安排平板车和吊车,同时要求随车配置相应的起重人员。
9月10日上午,专业分公司书记王хх、经理助理胡хх、工具车司机何хх、施工人员马хх和陈хх等五人到达施工现场。共中马хх和陈хх是从其他工程现场临时抽调回来的。8时30分,工程项目部派出的吊车和平板车到达现场,但起重人员一直没有到位。8时40分,在进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后便开始吊装,由于起重人员仍然没有到位便安排由施工人员马хх、陈хх二人负责钢丝绳的挂、摘钩工作。因为现场没有准备摘钩时供上下工具房的梯子等攀登工具,陈хх便借助工具房的门锁和加强筋上下。第一个工具房拉到卸车位置后,陈хх挂好钩准备下房。其时陈хх右手拉着钢丝绳,左手抓住工具房起吊耳上的加强筋,脚踩在工具房的门锁上,在准备借助加强筋换手的一刻,因加强筋脱落从高处摔下,后背着地。工具房高约2.5米,平板车自身高约1米,坠落高度约为2.5米。9时10分左右,工程项目部派车将伤者送到医院,经检查确诊为腰部第二椎骨压缩性骨折。
原因分析:在起重工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即安排非起重专业人员进行吊装施工作业,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安全作业条件不具备,对施工环境检查不认真,危险点、危险源分析不明确,口头安全交底针对性不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劳动组织不合理,临时施工没有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没有成立班组建制而从其它工程现场临时抽调作业人员,是事故发生的又一直接原因。
2006年9月2日上午,某专业分公司接到1#机组试运指挥部命令,检修工业废水处理站一般废水调节池30KW泵。专业分公司副经理刘хх亲自组织监督操作。因提升泵安装在池底,需要吊到地面上进行检修。当时,所用工具为三角门架1架,两吨倒链两台。吊泵前,专业分公司低压队5名职工由技术员武х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并由班长任х带领职工于下午1点开始作业。吊完第一台后,在吊第二台时,刘хх离开现场,也没有对其他人进行交底和安排监护,致使操作人员在往池边地面放置提升泵时,操作不当,使三角门架突然倾翻,操作人员黄х由于躲闪不及被门型架横梁砸在大腿。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公司、项目部立即将黄х送往医院,被初步诊断为右大腿齐面骨折,并作了处置,待平稳后施行手术。9月3日凌晨5时,黄х突然抽搐,医院立即作了CT检查,发现脑部无受伤,初步被诊断为脂肪栓塞。立即组织人员将黄х送往山西医科大学二医院,但由于病情突发并严重,经多日抢救无效,于9月11日死亡。
原因分析:专业分公司施工班组在把30KW泵进行吊装检修过程中,所使用三角门架采用钢管直径108,1000×2800×2500的门架吊装,需吊出地面进行检修,所使用的三角门型架达不到移位要求,两腿叉开的距离不够,在受力提升吊出池底后,往池边地面放时,因用力过猛,使三角门架移位倾斜,提升泵落地,将三角门架带倒,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2008年4月12日, 某工程现场在吊装锅炉前侧中上段水冷壁,当起吊到炉顶1#、2#大板梁间往下穿的过程中,发现两个起吊点的其中一侧吊耳弯曲变形根部撕裂一半,后经项目部、专业分公司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于当天下午约15时将此段水冷壁就位。根据事后分析,如果吊耳全部撕裂,水冷壁下坠产生的瞬间冲击力将使3000T/M塔吊难以保持平衡状态,极有可能造成机械设备的损毁和人员伤害。
原因分析:吊装锅炉前侧中上段水冷壁,原方案为前侧水冷壁分左、右两片吊装,每片水冷壁高25m,宽约6.5m,由于受3000T/M塔吊的起升高度的限制,后更改为中上、中下两部分吊装,此时水冷壁的尺寸约为高13m,宽约为13m,附带钢梁总重约达31T,后在起吊前又临时多加一根约2T重的刚性梁,此组件总重约过33T。实际吊装方案同已批准的原吊装方案相比已发生重大变更,但专业分公司未按规定要求编制补充方案重新报项目部审批;
实际吊装时的吊耳为双孔吊耳(内侧孔为就位接钩孔,外侧孔为起吊孔)。而原报审批的“作业指导书”中的受力分析是单孔吊耳计算的数据。单孔吊耳的孔中心到吊耳根部的距离为125毫米,而实际的双孔吊耳的距离增加到260毫米,吊耳根部的受力较原设计增加了一倍还多。此还不算临时多加一根约2T重的刚性梁的重量。按设计的受力安全系数8倍来算,实际的受力安全系数降到4.8倍,吊耳根部的强度安全系数不够。
在吊装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水冷壁与脚手架勾挂。
按照公司要求,临时设施一定要按正式工程进行验收。而项目部质检部门没有对吊装吊耳的尺寸、焊接质量等进行复核和验收;
第二节 常见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心理状态
一、常见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失效;
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设施和机具、工具;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6、物体存放不当;
7、攀、坐不安全位置,行走不安全通道;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场所中,忽视其使用;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二、事故易发者的性格
(1)感情冲动,易兴奋;
(2)恼怒,焦躁;
(3)对工作和现实易安于现状;
(4)不沉着,心不在焉;
(5)工作忙记忆碌碌,效率不高;
(6)心情和感情随天气等外界条件而变化无常;
(7)理解力低,判断和思考能力差;
(8)极度喜悦和悲哀;
(9)不能以理性控制行动;
(10)处理问题轻率,冒失;
(11)运行神经迟钝,不爱运行。
三、不安全的心理状态
(1)白日梦;
(2)消极情感与过于兴奋;
(3)满不在乎;
(4)思想麻痹,习以为常;
(5)侥幸心理;
(6)图快心理;
(7)好奇心理;
(8)好强心理;
(9)拜金心理;
(10)怕苦脏累爱美心理;
(11)不懂装懂;
(12)敷衍了事;
(13)冒险蛮干;
(14)马虎凑和;
(15)盲目自信;
(16)事故难免心理;
(17)紧张害怕心理等。
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
一、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直接保护我们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预防性装备,保护劳动者机体的局部或全身,免受外来的侵害。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防止或减少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工中毒危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劳动防护用品种类有: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电焊防护面罩、有机玻璃防护面罩、有色护目镜、白光护目镜、防辐射铅服、防酸工作服、防酸手套、防酸胶鞋、高压绝缘手套、高压绝缘胶鞋、防尘放毒面具等。
一般劳动保护用品为:工作服、劳保手套、绝缘鞋、雨靴、雨衣、口罩、卫生洗涤用品等。
劳动防护用品按防护部位可分为:头部、眼面部、呼吸器官、听觉器官、手部、足部、躯干、皮肤、防坠落。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应注意以下几点:
1、工作服要保持清洁,穿戴和体,敞开的袖口或衣襟,有被机器夹卷的危险,要做到袖口、领口、下摆“三紧”才便于工作。在遇静电的作业场所,要穿防静电工作服。
2、安全帽要戴正、系紧护绳。缓冲衬垫要与帽体相距至少32毫米的空间,以缓冲高处坠落物的冲击力。安全帽要定期检验,发现下凹、龟裂或破损盈利及更换。
3、安全带: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佩带安全带。使用时要检查安全带有无破损,挂钩是否完好可靠;安全带要系在腰部,挂钩应扣在身体重心以上的位置,固定靠前,安全带要防止日晒、雨淋,并定期检验。
4、防护手套:劳动过程中对手的伤害最直接、最普遍。如:磨损、灼烫、刺割等,所以要特别注意对手的防护。手套种类很多,有纱手套、帆布手套、皮手套、绝缘手套等,要根据工作的不同佩带。大锤敲击、车床操作禁止戴手套,以避免缠卷或脱手而造成伤害。
5、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必须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
6、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7、防止职业病作业伤害应佩戴的防护用品:从事有毒、有尘、噪声等作业的需佩带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声耳塞,倒运酸瓶要穿防酸服、防酸靴、戴防酸手套和要及玻璃面罩、口罩,金属探伤作业要穿防射线铅服、戴放射线护目镜,防腐保温作业要穿防粉尘工作服、戴防风眼镜、电焊手套,金属容器内涂刷树脂,戴送气头盔等。总之各工种都应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并认真穿戴使用。
二、安全标志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标志。安全标志虽然不会说话,他却是安全生产的忠实哨兵,对“哨兵”的告诫,我们一定要遵守。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禁止标志—是指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员环。颜色为红色,图形是黑色,背景是白色。
警告标志—是指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几何图形是正三角形。颜色为黑色,图形是黑色,背景是黄色。
指令标志—是必须遵守的意思,几何图形是圆形。颜色为兰色,图形是白色,背景为白色。
提示标志—是指示注意目标的方向,几何图形是长方形。颜色为:图形文字是白色,背景是所提示的标志,用绿色。消防设备提示标志用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