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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坝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7日
    3、严格执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利用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组织工商、安监、文化、派出所、规划等部门联合行动,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衣服督促落实整改;要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2】69号)和市消防局《关于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惠市公通字【2012】83号)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执法和宣传工作量化机制,用好用足罚款、“三停”、查封、拘留等法律手段,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大宣传。要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专线作用,及时依法查处手里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通过剖析以往的火灾案例,突出宣传火灾危险性和火灾危害,以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突出抓好各单位、厂矿企业的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整治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前)全面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11月)督促行业、单位开展自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分类建档。按照整治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建立规范化工作运行机制,落实隐患移交查处、工作例会等制度。
    检查总结阶段(12月)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对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高度重视,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落实措施,狠抓整改。对此次检查和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施予以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好的,要发出停业整改通知书,由派出所派专人跟踪落实、整改、排除隐患。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石坝、和谐石坝。
 
 
 
 
石坝镇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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