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部门:XX项目部
二、事故发生时间:2002年7月27日
三、事故发生地点:XX1号公寓
四、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五、伤害程度: 轻伤
六、受伤部位: 左手大拇指
七、伤者基本情况: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籍贯 | 安全教育 | 安全技术交底 | 文化程度 |
杨鹏飞 | 男 | 32 | …… | 四川蓬安县 | 有 | 有 | 小学 |
八、事故经过
2002年7月27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伤者杨鹏飞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杨鹏飞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1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2002年9月9日,杨鹏飞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杨鹏飞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
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九、事故原因分析:
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 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
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