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3日19时11分,在南沙区黄阁镇沙仔北路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3年12月18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广东实在物流有限公司“10·13”一般生产安全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阁镇等单位共同组成的广东实在物流有限公司“10·13”一般生产安全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估意见
经评估,评估组认为:
(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已基本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二)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阁镇能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其他同类事故的发生。
实在物流公司检视自身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已基本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各相关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如下:
序号 | 责任单位/人员 | 追究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刘** | 其无证经营行为,建议区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 已落实 事故后,区交通运输局前往刘**流动维修点附近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已停止经营,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当事人为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其承诺如再从事机动车维修会按规定办理备案等手续。 |
2 | 刘**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以行政处罚 | 已落实 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月17日对其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于2024年4月7日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3 | 实在物流公司 | 违反了相关规定,建议南沙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已落实 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月23日对其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于2024年4月7日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实在物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缴清罚款。 |
4 | 黄**(实在物流公司法人) | 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建议由南沙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已落实 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月23日对其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于2024年4月7日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黄**于2024年4月22日缴清罚款。 |
三、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经评估,实在物流公司已基本进行防范整改。一是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相关资质,在分包前全面审查分包单位经营范围、维修工资质证书,确保分包单位及人员具备完成分包任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术实力。二是与分包单位签订《车辆维修抢修协议》,协议明确分包工作的范围、质量标准、进度要求等,确保分包单位清楚了解并能够满足项目需求。三是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控,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针对可能出现的分包风险,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分包单位无法履行合同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障项目安全顺利进行。
四、事故教训汲取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
实在物流公司、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阁镇汲取事故教训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如下:
(一)实在物流公司汲取事故教训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
实在物流公司全面强化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实在物流公司制定完善《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活动、积极主动配合事故处理、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等要求。二是每月召开安全会议,实在物流公司每月组织公司全体人员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宣贯上级文件,通报近期事故案例及隐患排查情况,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三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检查车辆刹车系统、悬挂系统等安全技术条件是否完备齐全,及时核验司机驾驶证等资质证件有效期;安装疲劳驾驶监测系统和GPS定位系统,实时监控纠正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
(二)区交通运输局汲取事故教训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
区交通运输局依职责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在虎沙大道、扬帆路等重点区域流动维修点开展整治行动3次,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2023年12月份至2024年11月份,结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等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对40余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执法巡查,督促13家企业完成备案,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等案件5宗。
(三)区公安分局汲取事故教训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
区公安分局压实货运源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守“出厂关”。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八类”重点车辆运输企业源头安全检查537次,现场开具整改通知书250份,派发告知书1547份,督促车辆补检、报废约1000辆。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形成“调查-发现问题-提出措施-追责-整改”闭环。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汲取事故教训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向各镇街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整治工作的函》,压实属地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督导调度,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确保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积极联合区执法局开展无照经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查处未经核准登记注册,配合主管部门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汽修厂。三是举一反三,重点围绕农贸市场、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及周边地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抓好无照经营业户的引导办照和整改落实工作,行动期间,共检查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3085家,引导办照42家,未发现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五)黄阁镇事故教训汲取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
黄阁镇一是加强违停车辆劝导与执法,联合南沙交警部门,紧盯虎沙大道、沙仔北路及莲溪大道等重点路段,2023年11月至今已依法开具违停罚单365份,通过系统信息通知违停车辆驶离约100辆;组织开展事故点位夜间大货车违停清查行动,严格杜绝流动维修作业,全力遏制因大货车违停路边维修作业而引发的各类事故;二是加强流动修车巡逻及驱赶劝离,加大对流动修车巡逻力度,驱离户外修车作业人员,督促提醒车主在安全条件下前往正规维修店进行维修;自加大巡逻力度以来,已累计驱赶违规户外修车行为20次,涉及维修车辆共计20台;三是加强运输单位源头管理,积极督促辖区货运源头企业加强物流车辆维修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减少车辆故障发生,禁止将车辆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维修店进行修理,自2023年11月以来,已对源头企业开展了20次检查;四是加强修车档安全监管,事故发生后,对辖区内的所有汽车维修店展开覆盖式安全检查,重点对维修店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及的防范整改措施建议,评估组在此次评估工作中未发现评估对象在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六、相关工作建议
建议各评估对象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风险防范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