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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徐泾上海陆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3.27”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9月11日

一、事故概况

2024年3月27日晚间21时许,上海市青浦区徐乐路徐耀路交叉口处,1辆车牌号为沪FB0807的汽车吊正在吊装河道内的一艘船体,在吊装过程中船体的吊点突然断裂,汽车吊的吊绳随即击打到2名作业人员。事故共造成1人重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徐泾镇人民政府成立青浦徐泾上海陆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3.27”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青浦徐泾上海陆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3.27”起重伤害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个人和单位概况

1.张某标,男,安徽人,自由职业者,涉事挖泥船买方、涉事起重吊装作业发包人。

2.上海陆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涉事船只起重吊装作业承接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42383128W,成立于2015年5月22日,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华江公路129弄7号J3046室,法定代表人:韩翔翔,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除特种设备)及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3月27日19时许,上海陆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张某利驾驶1辆汽车吊(沪FB0807)至徐乐路和徐耀路路口处的1座小桥上,由于此时开展吊装作业可能会阻碍交通,因此吊装作业被警察阻止,并要求相关人员到21时再进行吊装作业。

2024年3月27日20时40分许,宋某红和张某龙二人将吊绳系挂到船体四周的4个吊点上。系挂好后,张某标、宋某红和张某龙3人便站在附近的桥上(距船距离约4、5米)。

2024年3月27日21时许,汽车吊驾驶员张某利操作开始起吊,船体逐渐升起刚吊离水面时,船体的4个吊点断裂,失去牵引的吊绳立刻弹起击打到在附近桥面上的张某标和宋某红。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导致1人重伤。

伤者信息1:张某标,男,55岁,安徽人,身份证号码:342127196912245717,自由职业者。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张某标伤势为:双侧上颌骨骨折,下颌骨骨折-颏部、左侧升支。

2.司法鉴定情况

2024年5月15日,区应急局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张某标伤情进行司法鉴定,2024年6月3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24]临鉴字第2460号),认定张某标伤情符合重伤标准。

3.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截止至目前,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暂无法统计。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情况后,立刻拨打110、120呼救,120到场后张某标、宋某红被送至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抢救,后张某标被转院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应急措施妥当,救援及时。

(二)救治善后情况

张某标、宋某红经治疗后,目前恢复情况良好。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法定时限内主动上报,联动中心传达准确,相关部门到场及时。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传达流畅,防控措施妥当,善后处置妥善,事故应急处置到位。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在船只吊装过程中,船体吊点断裂,吊绳失控飞出击打到站在附近的人员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分析

1.起重作业安全条件缺失。相关作业人员在未配备专门的持证指挥人员、夜间照明不佳的情况下盲目开展起重吊装作业。

2.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相关作业人员未对船体的吊点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韩翔翔,男,群众,上海陆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涉事船只起重吊装作业承接人,未严格实施落实起重作业的基本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不力,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韩翔翔个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陆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吊装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对吊装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船体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上海陆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相关单位和人员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起重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针对性对起重作业现场的各风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进一步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通过技术、管理、教育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谨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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