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4日21时55分左右,在金城江城区阳光·中央公园工程在建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金城江公安分局、区人社局、金城江街道办、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全面调查工作。同时邀请金城江区监察委、金城江区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地质、岩石、建筑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救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形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概况
事发地点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九龙大道阳光·中央公园9#楼基桩工地。河池市云耀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取得河池市金城江区九龙大道东侧面积为6470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阳光·中央公园房地产建设项目。其中9#楼项目2022年9月14日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9#楼建筑为新建框剪结构高度26层79米规模为11334.92㎡,总造价22669840元。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河池市云耀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九龙大道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00MA********,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批准从事房地产:2020年11月10日开发经营业务,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二级。
2.勘察单位: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63号世纪华茂B座1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5********,注册资本:5009.2(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公司取得住建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设计单位:广东省华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28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79号22层,公司于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A144020237,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4.施工单位: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6日,地址:四川自由贸易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法人代表为江*。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取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D251605534,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有效期至2022年2月10日,根据住建部通知企业资质统一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2020年2月25日取得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川)JZ安许证字〔2017〕000310,有效期至2023年2月25日。
5.监理单位:广西建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任命韦**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吴**为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
6.基桩专业分包单位:广西三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丁**,实际控制人为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地基基础专业承包叁级。2020年12月1日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富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旋挖桩基础劳务承包合同》就阳光·中央公园项目旋挖桩基础工程由广西富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现场负责人为丁*。2022年7月12日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富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三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公司商定由广西三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后续楼栋基桩基础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仍为丁*。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情况:事故发生位置为9#楼K1号桩,设计桩径为800mm,设计桩长为43.22m。该桩于2022年9月30日下午首次开孔,钻孔深度至26米时,因桩孔周边发生塌孔,故采用低标(C15)混凝土回灌。10月4日早上7:00左右重新开孔,18:30左右钻至设计深度,但发现未达到完整基岩,桩基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覃*微信上报施工单位邱*,邱*回复继续往下打50cm。桩基施工单位张**在桩基超打1.5米还未达到完整基岩后微信请示施工单位邱*,邱*微信上联系勘察单位廖**,廖**微信上回复“继续,打到完整岩,入0.5m”,得到指示后桩基施工单位继续往下钻孔。10月4日20:10左右,现场施工人员发现漏浆,然后对桩洞进行补浆,大约补了40分钟的泥浆,但是一直未补满,同时在21:00左右发现在距离桩孔3米左右附近地面出现塌孔,孔洞直径大约1米。在21:30左右钻至47.5米,达到完整基岩,但是发现桩孔口有塌孔现象,现场管理人员覃*立即指挥将旋挖机、人员等挪至安全位置。在请示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后,计划将浇筑5#楼剩余的混凝土灌注该桩。现场下好导管架、导管、料斗后,工人开始做浇筑前准备,约21:55分时其中一名工人(事故死亡工人)一只脚踏上导管架时桩孔周边地面突然塌陷,塌陷面积约5mx5m,导致工人、护筒、导管架一起坠入坍塌口,约10秒钟后周边再次坍塌,面积约1.5mx1.5m,直径800mm的钻头一同坠入坍塌口,约2小时后塌陷稳定,最后形成一个深约9m的陷坑。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市应急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区应急、区住建局、区公安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市第三人民人民医院等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并聘请地质、岩石、建筑专家参与救援。2022年10月4日23:00至10月5日21:30,现场采用放坡开挖救援。开挖时采取分级放坡开挖,共分三级,形成了一个长约42m,宽约25m的救援面,局部开挖最大深度已达14m。10月6日继续组织救援,局部开挖深度至约20m时,于20时05分发现被掩埋人员,经现场医生诊断,该工人已经无生命特征。经施工单位和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由施工单位一次性赔偿105万元,目前善后处理已经完毕。
整个救援共调集应急、消防、住建、卫健、公安等各方救援力量55余人,调集大型挖掘机8台、大型吊车1台、运输车辆20辆等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共花费约60万元。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覃**,男,49岁,河池市宜州区龙头乡人,系广西三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工人。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5万元人民币。其中赔偿死者家属105万,救援费用约60万。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据调查分析,结合专家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死者身处9#楼K1桩孔周边地面,由于地面塌陷而受到泥沙掩埋而身亡。塌陷原因是桩孔底部或侧面存在较大溶洞,桩内泥浆流失并带走周边松散土体造成。
(二)间接原因
1.广西三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超资质范围承揽地基工程,阳光·中央公园9#楼建筑为新建框剪结构高度26层79米,已超出叁级地基基础施工资质业务范围;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关的应急处置能力;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能及时排查和消除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分包9#楼地基工程给不具备相应地基基础施工资质的广西三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项目管理人员缺位,未履职项目管理职责,未能对分包施工企业进行现场有效监督。
3.广西建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施工总包直接分包单位行为监理不到位,未对分包施工单位及驻场人员进行资质审核,未及时提出整改。
(三)事故性质
金城江城区阳光·中央公园“10.4”坍塌事故是是一起建筑施工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相应处理的单位和人员
1.广西三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超资质范围承揽地基工程,阳光·中央公园9#楼建筑为新建框剪结构高度26层79米,已超出叁级地基基础施工资质业务范围;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指挥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能及时排查和消除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河池市金城江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9#楼地基工程给不具备相应地基基础施工资质的广西三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之规定,建议由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行业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阳光·中央公园报备项目负责人缺位,未履职项目管理职责,未能对分包施工企业进行现场有效监督。建议由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据行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广西建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施工总包直接分包单位行为监理不到位,未对分包施工单位及驻场人员进行资质审核,未及时提出整改。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5.2条之规定,建议由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据行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4.广西三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丁*,作为该公司在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之规定,建议由河池市金城江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广西三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质管理要求,从事与业务相匹配工作。认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梳理,实施可靠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意资质审查,保证各项手续合法、齐全。公司项目管理人员配齐、到位并履职项目各管理职责。
3.广西建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监理力度,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市管工程的监管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措施,督促建筑行业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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