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2日15时30分左右,辽阳市宏伟区工农大街原好兹百货(宏伟区工农大街20区5号楼西2号网点)装修改造拆除室内墙体,发生墙体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左右。
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规定,宏伟区政府于6月13日成立了由安监局、宏伟公安分局、监察局、总工会、住建局、新村街道和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区检察院参加。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一、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场地是原广客来超市好兹百货(宏伟区工农大街20区5号楼西2号网点),产权归辽化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辽化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该房屋出租给辽宁和润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和润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又将该房屋的一部分原好兹百货租给宏伟区盛达水果超市经营者李成福。
李成福在宏伟区经营盛达水果超市,宏伟区盛达水果超市成立于2010年12月8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水果、坚果、生肉、水产品、豆制品销售。
辽阳市宏伟区盛达水果超市经营者李成福承租原广客来超市好兹百货后将该网点装修改造工程包给杨钟.2017年6月10日,杨钟找刘长波等四人对该网点进行装修改造,现场的具体负责人为刘长波。2017年6月12日,刘长波通过一个叫“小五”的人找来力工喻绍信、喻正冰对该网点的卫生间进行拆除作业。
伤亡人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种 | 伤害部位 | 事故类别 | 用工形式 | 伤害程度 |
| 喻绍信 | 男 | 51 | 力工 | 见尸检报告 | 坍塌 | 临时工 | 死亡 |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6月12日6时30分左右,刘长波在辽阳市宏伟区20区原好兹百货通过朋友“小五”找来了喻绍信和喻正冰两名力工对该网点的卫生间进行拆除作业。
2人上午8时30分左右开始作业,拆除卫生间西墙(砸掉3米左右)和在西墙剩余处开了个门口,12时左右休息,中午12时30分左右继续作业,在拆除卫生间北墙时,喻正冰在卫生间里面用电镐,喻绍信在卫生间外面用电镐一起把卫生间的北墙距离地面约1.5米处横着抠出约20厘米的缝隙,然后喻正冰在卫生间里用大锤向外砸卫生间的北墙。15时30分左右,二人休息,当时喻正冰在卫生间里北墙中间的位置,喻绍信站在卫生间北墙外面中间的位置,忽然卫生间北墙倒向外侧倒塌,喻绍信被砸在下面。
事故发生后,室内其他作业人员跑到卫生间处参与救援并拨打120、119、110。120、119先后到达现场,119利用工具将人救出,120医生确认伤者已经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喻正冰、喻绍信不按常规拆墙作业方式进行施工,野蛮作业导致墙体突然倒塌,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辽阳市宏伟区盛达水果超市经营者李成福将该商业网点的装修改造工程承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做墙体拆除,导致事故发生。
2、施工负责人杨钟,没有对其雇佣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墙体拆除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3、施工现场负责人刘长波没有对拆墙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任由喻正冰、喻绍信二人野蛮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四、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别是坍塌,属于一般事故。
五、事故责任人员及处理建议
1、辽阳市宏伟区盛达水果超市经营者李成福
辽阳市宏伟区盛达水果超市经营者李成福将该房屋的装修改造工程承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导致事故发生。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监总局第13号令)第十四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以20万元处罚。
2、装修负责人 杨钟
杨钟没有对其雇佣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没有保证安全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导致事故发生。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处2万元处罚。
3、施工现场负责人 刘长波
刘长波没有对拆墙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任由喻正冰、喻绍信二人野蛮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解除其用工合同。
4、施工人员 喻正冰 喻绍信
喻正冰、喻绍信不按常规拆墙作业方式进行施工,野蛮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给予喻正冰通报批评。喻绍信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2、经营单位在对其经营场所装修改造时应对装修改造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有关合同。
3、施工单位应对其雇佣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定针对性的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施工。
4、属地监管部门(镇街)应加强对所属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巡查,对其不符合生产安全的行为立即制止并加以指导,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5、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部门的安全监察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及时查纠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成华区成致路跨三环路跨线桥节点改造…
成华区新山复郡小区雨污整治项目“20…
保和街道东升社区2组东虹路社区4、5…
湖南双宇建筑有限公司“2021·02·01…
成都市温江区“2021·4·30”一般坍…
盛达水果超市经营者李成福装修施工“…
事故调查报告(2.10)
阜新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施维修分…
脚手架倒塌事故案例分析
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
晋城市书院西街“11·6”房屋坍塌较…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
池州市东至县望东长江大桥龙头岭隧道…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
地铁施工透水引发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