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笔者认为:教育培训是非常必要的,是生产和经营安全的保证,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安全、正常的进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是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证。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近年来,许多重特大伤亡故事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让人们痛定思痛,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警觉和重视。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不能踩“红线”求发展。安全教育培训是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必要途径,是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将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一个前置条件,各地事故数量明显减少,实现了“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重点行业领域事故三个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有力保证。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事故是高昂的成本。“8.2”昆山特别爆炸事故,造成97人死亡、1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受害者本人和家庭造成重大损害,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恶力影响,严重干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责任人均已追责。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发展是硬道理,但不要安全、不顾百姓死活的发展没道理。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必须牢牢坚守的红线。必须坚持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实现中国梦创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以人为本”的理念反映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安全教育培训是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熟悉所从事业务的特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经营发展的有力保证。
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2月29日,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的建筑工地发生底板钢筋倒塌事故。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违事故发展规律,违规章赶工期、赶进度。造成不可挽回损失。要从血的教训中吸取教训,找到出路,国务院【2010】23号文件强调,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方能上岗,2006年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第3号)又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是抓好安全监管的最基础性工作,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要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以此来突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性。狠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各个行业领域的人员教育培训,尤其是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全员培训,切实做到安全培训不留死角,达到全覆盖。各部门也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安全培训活动取得满意的效果。达到“人人当主人,个个担责任,大家抓安全”的新格局。才能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